第258期

臺灣酒駕 停看聽

探討臺灣酒駕議題,除了法律之外我們還能有什麼改變。

臺灣酒駕 停看聽

記者 張芸瑄 報導  2017/01/01

2016年12月26日台南市柳營區發生一起酒後違規駕車(簡稱酒駕)事故,一對陳姓老夫婦就診完,在返家的路上遭後方駕駛追撞,肇事者疑似酒駕,酒精檢測結果高達0.9mg/L,是檢測標準0.15 mg/L的六倍。陳姓老夫妻當場身亡。即便車禍的詳細原因仍須調查,但也讓臺灣酒駕肇事的問題再次受到社會大眾的關注。


臺灣酒駕的定義與規範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4-2條,「飲用酒類或其他類似物後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一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三以上」汽車駕駛人不得駕車。其汽車定義是「指在道路上不依軌道或電力架線而以原動機行駛之車輛(包括機車)。」

2012年,高雄市的「葉少爺」酒駕事件造成三人死亡,因事後態度傲慢引起社會輿論撻伐,連署其應受到法律嚴重制裁;但在當年的刑法上,酒駕過失致死的刑責為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社會大眾認為刑罰太輕,期望加重對酒駕過失致死的刑責。隔年(2013年),正式修訂《刑法》第185-3條、185-4條文,並立即實行。


關於臺灣酒駕所違反的刑法。(資料來源/中華民國刑法、圖片來源/張芸瑄製)


刑法第185-3條、第185-4條修法前後比較表。
(資料來源/
中華民國法務部、圖片來源/張芸瑄製)

修法後,明確定義酒精濃度值作為判斷能否全駕駛的標準,並提高刑罰程度,致傷、致死、致人死傷逃逸的刑罰程度皆提高。法條的懲處提高多半在有期徒刑的時間長度,但這些改變對於酒駕案件有沒有實際的警惕效果,還有待觀察。


臺灣「零容忍」 酒駕處罰夠嗎?

酒駕除了刑罰之外,也有其它相關的行政罰做懲處,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1條「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若汽車駕駛人經檢測屬實後,需接受以下處置:


酒駕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資料來源/
中華民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圖片來源/張芸瑄製


酒後駕車繳納的罰鍰金額。
(資料來源/中華民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違規裁罰課
圖片來源/張芸瑄製)

除了金額上的處罰,也針對駕照等其他使用權利做限制,甚至必須參與道路交通安全講習。除此之外,《勞動基準法》第12-3條也提到勞工「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者」雇主可不經過提前通知,立即解雇勞工。

以上諸多對於酒駕制裁的規定明細又嚴苛,從規範0.15mg/L酒精濃度值到高罰鍰讓酒醉駕駛望之卻步,看似對臺灣社會大眾有益,但是根據中華民國內政部警政署資料統計,2015年1月至12月A1(人員當場死亡或24小時之內死亡)加上A2(人員受傷或超過24小時死亡)類「道路交通事故酒駕肇事」共計142人死亡、8120人受傷,酒駕肇事在全國死傷排名仍居高不下。

2016年11月04日,桃園市龜山警分局大埔派出所的女警陳明慧,在追緝酒駕男子時發生車禍造成嚴重的顱內出血,送醫不治;總統及政府高官都對家屬表達慰問,然而陳明慧的家屬痛批現今法條太輕,無法對加害者嚴懲,更無法給受害者一個全然的交待,社會大眾再次撻伐政府,並掀起對酒駕處置的疑慮。


如何對付酒駕 各地之相異處

根據「不要鬧工作室」拍攝的影片介紹,其中提到法國、美國加州、俄羅斯、日本,基本上對酒駕各國都會有坐牢以及罰金的部分,制定的門檻不盡相同,較特別的是美國加州、日本。


各國酒駕罰則的比較。(影片來源/YouTube

在美國加州,「車上會強制在你車上加裝一種特別『引擎發動裝置』,那個裝置的用處是,每次當你要開車,你必須要朝這個裝置吹氣(連接在車鑰匙孔)如果你酒測值過高,你根本發動不了車子。」而日本,則是另外採用「連坐法」,如果呼朋引伴喝酒卻讓酒醉的人駕駛,也會一同被處罰。

目前於日本松本齒科大學的徐煬表示:「日本罰則不一定說多重,但是蝴蝶效應太大,逼得你不敢犯法。日本的店家一定會宣傳不酒駕,而且都有叫計程車服務。如果酒駕,或是涉及刑事案件就終身不能參加國家各級各項考試,留學生一旦涉及刑事(例如酒駕)直接打包回國。」

來自澳門,就讀國立臺中科技大學資訊管理系的譚健禮認為,澳門和臺灣處置酒駕的方式差不多,覺得加重刑責才能夠保障道路使用者的權益,「酒駕是應該要被重罰的,扣駕照並沒有阻嚇性作用,坐牢或更巨大的罰款才有用。」


到底要什麼? 我們爭對了嗎

根據中華民國內政部警政署資料統計,「民國105年1月至11月取締酒駕違規9萬6,676件,移送法辦5萬8,114件。」眾多案件中,包含了男大生撞死老婦人、剛開庭的酒駕犯再度犯案、甚至是酒駕不滿遭攔檢,寧願被罰九萬元等。 

不少人在爭論臺灣處罰得太輕,有錢就可以了事,但是罰得再嚴到底對嚇阻酒駕有沒有實際效益,或是這些罰則有沒有對症下藥。就讀東海大學法律學系的蘇柏升提出看法:「如果是採取主觀意思的話,那酒駕其實就能以殺人間接故意,而不必以第185-3來判了;那如果是過失,刑法第276條過失致死也才二年以下,酒駕致死的三到十年刑期相較起來已相當高。」

臺灣的罰則不是不嚴格,而是不周延。臺灣酒駕防制社會關懷協會:「其實酒精的標準臺灣是符合國際規範的,跟世界各國是有接軌的。」重點不應該全力放在該怎麼罰,而是著重在該如何避免酒駕肇事案件一再發生。

臺灣酒駕防制社會關懷協會也說:「有提出將講習課程移到殯儀館去上課」、「有和公路總局以及台北殯葬處開會。公路總局已經同意,目前會由台北市開始執行。不過進度還要再確認。」此外,明年開始確定酒駕講習時數會增加,這是無庸置疑的。


不單靠法律 改變從自己做起

雖然酒駕新聞不斷,不過根據中華民國內政部警政署資料統計「105年1-11月酒駕肇事死亡人數94人,與去年同期相比,酒駕死亡人數減少38人(-28.79%)」在媒體報導以及各單位的宣導下,酒駕情形其實慢慢在改善。

新竹市警察局第二分局的鍾姓員警也說道,在執行勤務時要考慮設備分配及器材的數量,未必能每個都檢測到;至於遇到酒駕要不要追又是另種心理掙扎,追到了便成為英雄,但過程中發生意外了責任誰扛?因此,很多時候員警只能量力而為,有太多因素沒辦法什麼都抓。

酒駕要罰的不是喝酒的人,而是喝酒帶給社會危害的人。有法律、執法人員在進行監督,但想要降低酒駕肇事,並獲得良好用路權必須靠整個社會一同努力。多一分提醒,喝多了就不宜自行開車;當在駕駛時,少一分酒精,便多一分健康與安心。

 

記者 張芸瑄
阿美族女孩,喜歡大海。一生若不經得風浪哪叫人生。有種就靠自己,人生最大的懲罰是後悔、是冷漠。
記者 張芸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