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家者 那些在街頭流浪的人們
無家者 那些在街頭流浪的人們
戴葦婷 報導 2017/10/22
「遊民,這個名詞帶有歧視意味,我們應該正名為『無家者』。」台灣芒草心慈善協會秘書長李盈姿嚴肅地陳述,這句話似乎暗示著社會上對無家者歧視無所不在,也不自知。
現今台灣社會對無家者有太多的偏見,這間接嚴重影響他們在社會上的生存。大眾對無家者的印象不外乎是「好吃懶做」、「影響社會治安」等污名化詞語,而在這樣偏見之下,無家者逐漸成為「過街老鼠,人人喊打」的對象。
但事實上,無家者只是擁有不一樣經歷的人們,他們跟大眾同樣作為這個社會上的一份子,人們應該以尊重及同理心對待無家者,摘除有色眼鏡,以客觀理性的角度看待。
你我都可能成為無家者 停止汙名化
無家者各形各色、成因多元,沒有既定的公式遵循,誰都可能成為無家者。
以結構性因素來說,根據台北市政府社會局105年「台北市遊民生活狀況調查」報告,75%的受訪無家者未具有任何福利的資格,僅有10.8%受訪無家者為低收或中低收資格身分。由此可知,無家者在需要社會福利救濟的狀況下,卻多數達不到申請標準,因而陷入財務危機。
根據社會救助法第四條規定,申請人財務狀況須以家庭總收入除以家庭人口來判定,若每人每月平均收入高於最低生活費,就不成立領取救助的要件。家庭總收入依據社會救助法第五條第一項規定,若實際薪資收入過低,就要以「薪資擬算」做計算,即是以一定的標準,假定該申請者擁有這麼多收入。立法者認為若認真工作,必然會達到此收入數目,明顯漠視現代社會薪資結構已成扭曲之實。
而根據社會救助法第五條,家庭人口的定義廣泛,若無家者早已與親屬無聯絡,就無法藉由家人的幫助生活,卻因仍達到法條的標準,而無法申請。社會救助法的僵化讓無家者更難以改變現狀,無家者飛機先生無奈地陳述,「孩子還小時,我沒盡到照顧之責,現在因為要申請救助,而需要跟小孩打官司,說實在我也是很慚愧。」許多無家者在面臨這樣的處境時,通常會因為情感因素拒絕申請救助,而社工就需要當起他們與家屬間的橋樑,讓救助申請順利通過。
而針對個人性因素,根據該篇報告,41.8%受訪的無家者居無定所的主要原因,為「賺的錢不夠付房租」。另外的狀況是缺乏儲蓄觀念因而無法負擔,或是身心狀況不允許他們工作導致失業,造成無法繳納而流落街頭。在這樣的狀況下,若求助無門,他們就只能繼續餐風露宿。以人際關係來看,報告指出,15.5%無家者露宿街頭的原因是因為「家庭關係不和」,失去親友間的感情連結才造成無家可依。有些人因為生病而被拋棄,而有些人是因為家人間的誤會難以解決而離家,造成人際關係斷裂。

成為無家者可能因素(戴葦婷/製圖,資料來源/芒草心慈善協會)
部分大眾認為無家者是一群整天遊手好閒,靠免費資源生活的人們,然而真實情況卻與此認知大相徑庭。根據台北市政府社會局105年「台北市遊民生活狀況調查」報告,47.9%的受訪無家者表示目前有工作,可以顯見比例不低。值得關心的是,無家者所從事的工作大部分為臨時工或是雜工。在有工作的受訪無家者中,其所從事的工作,85.3%工作為部分工時工作,僅14.7%為全時工作。可以推得,無家者以非典型工作為大宗,落入失業的困境機率高,間斷性的工作,容易營造出無所事事的形象,造成誤會。
為了解決社會大眾對無家者的歧見,致力於串連社會大眾與無家者的組織人生百味發起活動,例如:石頭湯計畫、人生柑仔店。人生百味創辦人之一巫彥德認為,「要讓社會大眾看到無家者不再避而不見或是感到害怕,可以從親身體驗無家者的生活開始,設身處地著想。」近日由人生百味及芒草心協會等單位主辦的活動「貧窮人的台北」在台北萬華如火如荼展開,期望打破社會大眾與無家者間的藩籬、搭起橋樑並粉碎社會對無家者負面印象。

無家者「飛機先生」分享生命歷程,此為「貧窮人的臺北」活動之一(圖片來源/戴葦婷攝)
無家者心理問題需被關注
李盈姿另外提到無家者心理狀態,無家者的憂鬱傾向比例竟是全體社會的5倍。無家者因睡覺休息的地方品質低落常常會睡眠不足,再加上來自生活的壓力,導致他們罹患精神疾病甚至更為加重。根據台北市政府社會局105年「台北市遊民生活狀況調查」報告,無家者會不停更換住宿位置,而露宿街頭可能會遭遇毆打、辱罵甚至被警察取締。可以得知,無家者的生活品質維持已屬不易,而在生計難以維持下,住宿地方難找尋以及外在不定時的刺激,造成心理壓力升高,進而難以調適心理。政府須將心理衛生服務範圍延伸到街頭,才能做最有效的協助。
根據 《無家者之哀歌:找不到歸途的人》,在香港已有類似的模式,運用流動醫療專車,到處尋找無家者,為他們進行心理評估,如果發現心理狀況已經無法讓無家者自理平常生活就會送醫院,並讓社工介入處理。嘉義市基督教醫院精神科醫師侯育銘表示,台灣現有的做法是當發現無家者做出自傷或傷人之實,呈報後會依有無符合強制送醫的標準,決定是否送醫。必要時,會讓精神科醫師到場評估。而強制送醫的標準依精神衛生法第32條規定「有傷害他人或自己或有傷害之虞者」才能夠執行此動作,評估的過程相當耗時費力,而若無家者未達強致送醫標準,雖已有罹患精神疾病,若本身拒絕送醫,那也只能尊重其選擇,此規定是否真正實現尊重人權還有待討論。但可以顯見,台灣在這方面,採取被動態度,未能積極處理。
當家不再是家 無家者的吶喊
根據台北市政府社會局105年「台北市遊民生活狀況調查」報告,76.1%的受訪遊民表示有固定住所的需要。李盈姿表示:「以台北市為例,台北市無家者數量為700~800位,而台北市所能收容的床位數為200床,沒有辦法讓想住進去的無家者都能夠住進去。但是也是有許多無家者不願被安置,因素非常多,以收容所規範太嚴格為大宗。」

無家者不願入住原因(戴葦婷/製圖,資料來源/芒草心慈善協會)
收容所有背於一般的「收容」,實際上是以「管理」對待無家者。李盈姿提到,大部分的收容所都有嚴格的規定,出門需要通知管理員,甚至有些還會要求寫請假單,種種的規定讓無家者寧願露宿街頭也不願選擇住在收容所。再加上為避免讓鄰近的住家受到干擾,多數的收容所都偏向設在較偏遠的地方,這對買不起交通工具又需要工作的無家者非常不方便,而若是搭乘大眾交通運輸,耗時耗力,並不是所有的無家者皆能承擔。
重新看待無家者 我們都是社會的一份子
《世界人權宣言》第25條:「人人有權享受為維持他本人和家屬的健康和福利所需的生活水準。」現今無家者的處境,代表著他們已然喪失了應有的權利。政府必須制定更完善的法律來保護無家者,盡快修改社會救助法,降低社會救助申請門檻,幫助無家者有更好的生存環境,真正發揮社會安全網的功用。唯有消弭偏見,並以理解待之,才能讓社會不再失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