茲事「體」大 全民的體育改革
茲事「體」大 全民的體育改革
簡文怡 報導 2017/10/29
世界大學運動會於8月底圓滿落幕,但期間發生了選手資格遴選風波,讓體育協會運作機制與選手的權益問題再度浮上檯面,同時加速了《國民體育法修正草案》的三讀通過。國體法究竟改了哪些條文?對體育界又造成什麼影響?
國體法修正知多少
8月31日《國民體育法修正草案》三讀通過,是自1929年以來,國體法第一次進行大幅度地修法,刪改過於老舊不適用的條文,為台灣體育改革展開新的一頁。此次修法主要針對特定體育團體(即各體育協會)的改選、選手權益的保障、以及全民參與等進行編修。教育部體育署以國體法作為母法、擬定多項子法,要求各協會在國體法修法完成半年後,完成全面改選作業以及各協會章程修訂,並將章程交由體育署核可。

體育改革事件時程表。(簡文怡/製圖)資料來源:教育部體育署、Fair Game!TAIWAN!體育改革聯會
談及臺灣體育亂象,根據報導者報導,泳協巧立名目收取選手費用,且帳目不清、選訓選手資格產生黑箱疑慮、甚至有政治人物擔任協會理事的情況發生。雖然並非所有協會都有這些弊端,但沒有法律統一規範協會的運作,讓多數協會都有營運不公開、財務不透明的問題。本次修法正是為了改善這些情況,重新訂定完善的組織章程,並邀請全民參與協會,藉由投票重新改選不適任的理事,自內部將協會的組織重新公開、透明化,將體育真正的還給國民。
本次國體法修法主要針對「組織架構」、「選手權益」、「理監事規範」上等有大方向改革。
「組織架構」的部分中與民眾切身相關的,即為開放全民入會與財務透明化、利益迴避,前者讓大眾藉線上登記,成為各單項體育協會的個人理事、並擁有投票權,後者則排除體育協會帳目不清遭人詬病的疑慮。「選手權益」的條文提供選手與協會仲裁管道,並給予選手參選理事的機會,能夠就自身需求直接改善協會內部。「理監事規範」的條款則企圖解決協會成為家族事業的問題,並對理監事身分加以限制,讓協會運作不受外在因素影響。

國體法修法重點。(簡文怡/製圖)資料來源:行政院熱門議題、Fair Game!TAIWAN!體育改革聯會
章程改革與協會對峙
國體法作為母法,只是一個概略的框架,細則仍需訂定子法規範。因此國體法修法草案三讀通過後,委交由教育部體育署訂定子法,更詳盡地規定實踐方法,供大眾參閱。其中最受矚目的「特定體育團體章程範本」以及「特定體育團體辦理理事長、理事及監事選舉實施原則範本」與改善協會亂象息息相關,前者為各協會重新訂定的組織規範參照原則,後者則是協會改選時遵循的規定。因此在範本的制訂上,體育署廣邀對體育改革有相當程度認知的專家,如體育改革聯會、台灣足球發展協會名譽理事長石明謹等,組成「特定體育輔導委員會」,共同商量範本的制定,並於10月11日公布最終章程範本與選舉實施原則,主要規範了九大重點,貫徹國體法「開放」精神,對部分協會成員長年把權的情況進行變革,同時落實全民參與體育。

最終章程範本與選舉原則重點。(簡文怡/製圖)資料來源: 體育署新聞專區
協會方對於最終結果,則以抗議來回應。中華民國體育總會會長張朝國在10月19日號召多位協會的理事長與秘書長,發起「體育界誓師連署大會」,提出五項論點,主要質疑讓全民參與協會是否影響到協會的專業性、體育署要求各協會遵照同樣的章程範本,是否有失公平性、在制定章程過程中體育署有違法濫權的嫌疑等。體育署也及時以三項聲明針對違法濫權、理事長直選以及不會預先篩選報名登記協會會員資料提出回應,體育改革聯會則藉由對體育改革的專業認知,抨擊協會說法。

體育署、體育改革聯會、協會三方對於體改提出的抗議與回應。(製圖/簡文怡)資料來源:Fair Game!TAIWAN!體育改革聯會、教育部新聞專區
體育署林德福署長亦於《沒有違法,只有選擇更好》給協會的一封信中表達了他的立場,希望促進與協會、體改志士多方的溝通。過去林德福曾在制定章程範本時,因明訂團體理事席次比例席次至上限(易造成團體理事持續把權)、表定各項時程倉促等,而被大眾質疑護航協會舊勢力,但這次體育署堅定改革的決心,也讓先前抨擊體育署的體育改革聯會,轉而肯定署長這次的作為。
體育署修法目前暫告一個段落,但是後續仍衍生出許多待考慮的問題,協會抗議與陳情更是接連不斷,這些都將成為體育改革未來必須持續追蹤的議題。
全民參與 改變體育現況第一步
一般大眾對於體育改革還是有一定程度的疑慮。最為困惑的兩個體改議題,不外乎是「協會這麼糟糕,為甚麼不能直接由政府管控?」以及「開放會不會導致人頭會員問題產生?讓有心人士藉人頭會員把持協會勢力?」。
所有運動協會都是人民自治團體。一來符合目前運動發展主流,由人民成立運動愛好會(人民團體),經由分級、選訓,由下至上,產生參與國際賽事的選手。二來國際奧會章程也提到運動應具有自主權利和義務,不應被過度干涉。由於協會屬於人民團體的範疇,即使協會作為該運動的國際對外窗口,代表臺灣對外參與國際賽事、或是有協會腐敗的情形,都無法由政治力介入。如此一來,產生內政部無法解散人民團體、主管機關──教育部體育署也無法過度介入的情況。而提供給台灣體壇轉機的,即是國體法的修法草案,藉由修法、重新制定各協會章程,讓體育協會的制度內部正常與透明化,未來才有更多改善體壇環境、甚至發展體育產業的可能性。
提及開放全民入會,有心人士會不會藉人頭會員把持協會勢力?體育改革聯會表示「每一個選舉都會有操作上的問題,作為一個基層的選民,我唯一能確認的是制度是否公開完整。那努力的方向就是這個選舉要夠透明、夠多人加入,在這個前提下,盡量設立這些門檻(會費、連署人數)讓這個情況不要發生。我們一定要號召夠多的人可以加入,要有完整的政見,讓這場選舉稍微的公平、公開、透明一點。」
作為特定團體輔導委員會的成員,體育改革聯會只是體育署諮詢的對象之一,並沒有實質權力可以改變體育署的決策。「我們主要是靠著發文、利用民眾的輿論去帶風向,藉以施加壓力給體育署去達到我們的想法。」人民的意見才是推動體育改革最大的力量,這些體改志士只是提供一個窗口,真正的改革方向仍握在人民手中。
同樣身為特定團體輔導委員會成員的石明謹先生也表示「要不要出來參選(協會理事)不是一個重點,而是我們會有一個機會去改變。好比說我不認識現役的運動選手,可是我能參加足協、籃協或泳協,而且還可以投他(選手理事)一票。對於台灣民眾來講,你想要去參與一個項目、或是理解內涵,就會產生這樣的機會,只要你行有餘力,而且你有這個意願,你就能去改變你想要做的事情。」
全面開放,是國體法最重要的精神之一,讓全民都有機會直接參與、改變體育界的現況。目前體育署開放線上登記各協會會員,登錄至12月20日前,收到通知後繳費完畢,即可成為該協會個人會員、並享有投票權。

教育部體育署首頁受理民眾線上登記,報名特定體育團體會員。(圖片來源/教育部體育署)
在體育改革這條路上,臺灣還有很大一段路要走,但只要人民願意參與、共同監督,我們或許走得很慢,卻一定走在對的道路上。
(縮圖來源/Fair Game!TAIWAN!體育改革聯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