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像不能戀愛?禁愛令為何存在
偶像不能戀愛?禁愛令為何存在
巫尹文 文 2017/12/03
偶像的緋聞時常被爆出,成為大家茶餘飯後的消遣。對粉絲而言,看見自己的偶像戀愛,有些粉絲會支持,但也有很多人反對,導致人氣下降,甚至出現粉絲想自殺的傳聞,所以許多公司對偶像下「禁愛令」。不過,也有人認為是粉絲們小題大作,甚至進入人權的討論,認為戀愛是基本權利,公司不能禁止偶像談戀愛。
當偶像就不能談戀愛?
在談禁愛令之前,先來談談什麼是偶像。他們是一群販賣「夢想」及「戀愛感」,並且常唱著勵志歌曲或情歌的人。他們被塑造「為夢想打拼」的形象,讓粉絲將偶像的激勵故事投射到自身。有一些偶像主打亮麗的外型,讓人看了有如戀愛,一些則有著鄰家的氣質,讓人沒有距離感。也因此,許多偶像會被公司下禁愛令,讓粉絲對偶像保持著其單身的幻想。

AKB48成員在全國握手會上演唱「ヘビーローテーション」。(圖片來源/AKB48握手會官方網站)
政治大學日本研究學位學程教授李世暉在〈AKB48風潮與日本音樂市場的創新模式:從商品消費到權利消費〉中提到,日本的偶像迷會透過購買偶像商品達到接近偶像的感覺,甚至有些人會出現「親密感幻覺」,當過於關注、沈溺這種有如戀愛情感的膠著狀態時,便會想呵護偶像,並且把偶像商品的消費當成與偶像共同成長的重要象徵。
當打破禁愛令,就代表偶像花了時間談戀愛,而不是全心全力為了夢想打拼,也破壞了粉絲和偶像戀愛的幻想,進而影響到人氣與粉絲購買偶像商品的慾望,進而減少了公司收入,因此公司經常大動作地處理旗下藝人戀愛的問題。
在台灣,2002年成立的男團5566,就已經有禁愛令,成員王仁甫在節目麻辣天后傳中提到,當初交往第二週就被狗仔拍到,而老闆知道後,直接說這段戀情不能夠就這樣成立,所以從那天開始的三個月要搬到老闆家的地下室住,連訊號都收不到。
禁止戀愛違反人權?
禁愛令對於公司的收益以及偶像的人氣來說,可以算是好的規範,但從自由權的觀點而言,戀愛的權利卻被剝奪了。AKB48中,以具有偶像意識著稱、入行十年從未傳出緋聞的渡邊麻友,最近在節目「Momm!!」中談到禁止戀愛時,也表示「以作為AKB的一員來說,覺得是很好的。但以作為一個人來說,卻覺得好像失去了什麼重要的東西。」
因此,每當有偶像違反禁愛令,而被公司懲處、被粉絲攻擊時,也有人持著個人自由的論點,認為戀愛是基本權利,公司不能要求偶像不戀愛。所以,究竟能不能有禁愛令呢?
《月旦法學教室(3)公法學篇》一書中,對於「戀愛是基本權嗎?」這個問題的解釋為「可從憲法第二十二條導出人民有『一般人格發展自由權』,談戀愛係屬人性感情的發展,不管是已婚、未婚皆屬一般人格發展自由權之範疇。」但對於公司禁止戀愛的規定,則表示「按單純禁止戀愛,不以有無妨礙公司業務為要件,確屬侵害他人人格發展自由。」
人的確享有戀愛的權利,但偶像談戀愛所造成的公司損失,是否「妨礙公司業務」就存有討論空間了。在日本,2015年就有偶像因為違反和公司簽訂的禁止戀愛條約,而遭法院判決賠償公司65萬日圓,根據《日刊體育》的報導,東京地方法院的裁決認為「被發現交往會損害偶像形象」,而且當此偶像提出不戀愛並不是偶像的必要條件時,法官兒島章朋表示「為了得到男性粉絲的支持,禁止交往的規定是有其必要」,並認為此偶像必須負起團體解散的責任,因此要她賠償服裝及課程的費用。
不過這個判決也引發爭論,多位來賓於節目「ワイドナショー」談論了這則新聞,指原莉乃認為那位偶像確有過失,但事務所要求賠錢過猶不及,並以自身因戀愛新聞而從AKB48移籍到姐妹團HKT48的例子,說明公司可以其他方式解決問題;乙武洋匡對「不戀愛並不是偶像的必要條件」提出評論,認為在簽約時就應協調清楚;松本人志則認為整件事不合乎邏輯,為什麼一個成員戀愛,就要全團解散?節目的最後,多數人認為那位法官太過古板,並推測可能是事務所本就想解散團體,只是藉機找尋理由。
公司、偶像、粉絲間的三方拉扯
以公司的利益而言,偶像不戀愛可以確保形象不受動搖,但當真正違反此規定時,直接要求退團、賠償,卻顯得不近人情,公司可以實行其他處分,再給偶像一次機會,使其重新振作、增加人氣。就像指原莉乃雖然因為戀愛新聞移籍HKT48,卻反擊AKB48,於「AKB人氣總選舉」奪得四次冠軍。
當時,她移籍到HKT48雖然有謝罪的意涵,但她仍然用心將所學傳授給後輩,幫助成員爭加曝光機會,在她的帶領下,當時剛起步的HKT48獲得了知名度,指原莉乃也重新翻身。她對夢想不屈不撓的精神,加上原有的「廢柴」形象,成功地敘述一個「不完美卻靠努力再起」的故事,鼓舞、吸引了許多缺乏自信的人。
但並不是每個案例都能像指原莉乃一樣在公司、偶像、粉絲間取得平衡,也不表示偶像就可以談戀愛,畢竟公司實行處分只是原諒這次的錯誤,甚至帶有「改邪歸正」的意義,認為偶像會因此分手、專心工作。
在公司、偶像、粉絲間還有著「偶像不戀愛」的共識下,人們進入偶像產業便是默許此一規定,而只要能夠影響到市場,就會有公司實行禁愛令。
一切終究源自於粉絲對於偶像戀愛的想法,對偶像抱持戀愛的幻想確實很美好,卻可能因此讓偶像失去在現實中的幸福。唯有更理智地看待對偶像的戀愛感,接受他們實現夢想時,也追逐自己的愛情,並不放棄支持,才有可能讓「禁愛令」這個遊走在人權邊緣的禁令消失,讓偶像們即使還在當偶像也能自由地戀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