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受害 為什麼還要檢討我
我受害 為什麼還要檢討我
翁邦晏 文 2018/10/14
2016年,臺北市內湖區發生隨機割喉案,小女孩小燈泡(化名)在街上遭陌生人王景玉割喉致死,造成社會一片譁然。根據當時的監視器,有人提出了為什麼小燈泡的媽媽在小燈泡被抓到時,不進行反抗而是任由王景玉處置。此外,在親眼目睹這場悲劇後,小燈泡媽媽面對鏡頭時,冷靜沒有落淚,也有人批評這是種矯情的表現。作為一個受害者,為什麼還需要接受這樣的檢討批判呢?
近年來,社會上發生許多令人不寒而慄的類似事件,除了對於法條約束或是加害人背後動機的檢討外,還有另一個聲音逐漸浮現,受害人為什麼會受害?是不是因為他太不注意生活周遭,或是被害人做了讓自己涉險的事情?
然而,作為一個受害者,傷害已經造成了,為什麼還要遭受檢討的二次傷害呢?明明不幸的事情既不是發生在我們身上。也不是我們身邊的人受害,我們卻會忍不住花時間心力檢討背後緣由,這樣的行為到底是為了避免我們重蹈覆轍,還是單純天性使然呢?
檢討受害者由來已久
事實上,社會上存在這種檢討受害者的言論由來已久,只是人們並沒有意識到這件事。舉例來說,在舊時的社會中,對於窮人的評論就是不努力、沒有良善的儲蓄觀念,或者好賭博等,然而實際上卻可能是經濟上的不景氣,或是社會的發展太快,導致他無法發揮自己的專長,在工作機會有限的狀況下,最終只能落得貧窮。
又或者性侵案件發生時,大家常會將矛頭指向女性可能穿得太暴露,導致男性把持不住,或讓自己身處危險的場所。在比利時就有一個針對這個觀念所舉辦的展覽「What were you wearing」,他們請性侵受害者提供他們被性侵時所穿著的衣服以及講述事發的背景,發現他們的衣著其實就只是普通的便服,且他們並沒有讓自己處在危險的環境下,反而是危險找上他們。
從上面的例子可以知道,我們檢討受害者時,受害者不一定真的做錯了什麼。而對受害者而言,這樣的言論也是一種二次傷害。為何除了檢討加害者外,還會檢討受害者,心理學在這方面有許多相關研究探討其和人類天性之間的關聯。

圖為「What were you wearing?」展覽照片,受性侵的人可能只是穿著便服,卻要被檢討是否穿著太暴露。(圖片來源/Sexual Assault Prevention and Education Center)
為什麼選擇檢討受害者
《Victim Blaming》一文指出,人們之所以會選擇檢討受害者,主要來自幾個原因。其一是「公平世界假說」,人們總先入為主地認為這個世界是公平的,事情總是善有善報、惡有惡報,如果沒有前面的因就不會種下後面的果。在這個緣故下,人們會去指責受害者一定是做了壞事才會受害,卻忘記了更應該譴責的是加害人。這是人們錯誤歸因的一種型態,但我們都知道實際上世界並沒有那麼單純,就算是好人也有可能遭到陷害。
另一個原因則是認為「受害者要對自己負責」。由於人對自己理應有控制權,同時認為人會是無敵的,因此不應該輕易的就受到別人的攻擊、侵犯。在這種心理下,人們認定事件發生,是因為受害者沒有保護好自己、進一步讓事件發生。現實層面來說,人並不是無敵,在受到攻擊時不一定有足夠的能力可以回擊或抵抗。
還有一個原因是,人會以檢討他人來安慰自己。由於人們不希望事情發生在自己身上,因此透過對受害者的檢討,說服自己同樣的事情不會發生在自己身上。同時,從自利性偏差中,人們傾向於將對自己不利的事情發生的原因推給不影響自身的因子上,如此一來,為了成功的說服自己確實能避免這樣的錯誤,因此將事情發生的原因責任歸咎於受害者自己本身,而不是因為外在因素所造成。
該不該及應當如何檢討受害者
但是,難道我們就不能檢討受害者嗎?或者雖然會造成受害者二次傷害,我們就不能去理解背後的緣由以避免其他人重蹈覆轍嗎?
其實並不是不能檢討受害者,但是如何適度、理性地去檢討,而非責備、謾罵?檢討受害者以及受害情形,能使其他人更注意這種狀況,就像是詐騙手法不斷更新,每次都有人會受騙上當,大家除了檢討受害者為何會受騙,更重要的是,當下一個人將要被騙時,社會能提高更多的警覺協助避免受害,而非過度的指責受害者為什麼還是相信、為什麼在那麼多人之後還是受害。
除此之外,我們也該減少對受害者的冷言冷語。許多人在事情發生後,會以難聽的字眼來嘲諷受害者,又或者雖然毫無惡意,卻問了讓受害者重回難堪記憶的問題,這些都是我們應該避免的。一方面來說這樣缺乏同理心,另一方面則是假若這樣的行為導致受害人最終走不出一開始的傷痛,又不斷地疊加,最後無法承受而選擇自殺,將成為造成無法挽回的結果。
捨棄謾罵 讓社會更加進步
從鄭捷捷運隨機殺人事件,檢討受害者為何在捷運上睡覺、滑手機,而後小燈泡事件的媽媽在鏡頭前面對喪女之痛,還要被批評沒有流眼淚很無情等,無疑對受害者及其家屬們都是另一種傷害。或許我們該檢討發生事情的背景,以利了解如何不要再讓悲劇發生,可我們也應當注意不該過度指責無法避免事情發生的受害者,就好比在外與朋友喝醉酒,全身財產遭搜刮,雖然在外喝醉酒是危險的行為,但更應該譴責的是偷竊者的心理,而不是嘲笑或不斷質疑受害者為何要在外喝酒這件事。
最後,如何取捨「檢討受害者」以及「為何不能檢討受害者」,其實只是同理心的展現。像是近期鬧得沸沸揚揚的MeToo運動,倘若社會傳統觀念上對於女性失貞的批判壓力能夠去除,受害者們也會更願意並且能夠站出來捍衛其權益。因此,在指責之前多問問是否有益於社會預防問題發生,多想想如何改善危險的環境,讓社會更和平安定以及避免更多憾事發生,才應該是檢討受害者的最終目的。

八仙塵爆發生時,許多人檢討受害者為什麼要去玩、去玩就要自行負責等。(圖片來源/翁邦晏重製)資料來源:截圖自批踢踢實業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