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想與現實 被輕忽的社工風險
理想與現實 被輕忽的社工風險
陳盈璇 報導 2018/12/16
根據中華民國《社會工作倫理守則》的定義,社會工作是以人的尊嚴與價值為核心,幫助個人、團體,以促進社會福祉的專業工作。但在社會工作者幫助困頓無助的人迎接更好生活的同時,也面臨著潛藏的職場風險:「心理壓力與替代性創傷,甚至是涉及自身安全的暴力威脅。」
高職業風險的工作環境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社區發展季刊》指出,社會福利相關科系畢業生中,僅半數願意投入社會工作,進入社工界後,有高達三成的社工人員離開社工專業,高度的流動率,讓原先已供不應求的社福網絡人力更為緊縮。一群擁有專業技能的團體,是因何原因導致他們放棄自己的專業,選擇離開呢?
社會工作採取責任制,社工必須對自己的「多位」案主(即為社工所服務的個案、當事人)負責,即便下班之後也必須保持手機暢通,即時解決突發狀況。台灣社會工作專業人員協會在2015年《社會工作者勞動薪資調查研究》中提到,有近八成的社會工作者每週工作時數在四十個小時以上,然而有五成二的人實際領取到的薪資卻只有25,000~34,999元不等。
社會要求社會工作者必須時刻以案主的需求為主,幫助弱勢者獲得資源,改善他們的生活,但是社會工作的工作時間長,卻無法獲得合理的薪資待遇。社工助人的同時,是以犧牲自身的生活品質為代價。
社會工作的職業風險除了高工時、低薪資的勞動條件,社工與案主之間的關係也很重要。社會工作者雖然是以幫助案主的立場為優先,但是案主,或者是其親友並不一定會釋出友好的態度。勞動部103年《職場暴力高風險行業研究》中顯示,社工在一年內遭受威脅及口頭污辱的比例分別高達23.3%、45%,而這些暴力的加害者多為案主或其親友。

勞動部資料顯示,大部分社工對於職場暴力抱持消極態度。(圖片來源/陳盈璇製)資料來源:勞動部
專業的耗竭 心理創傷與壓力
外在環境的職業風險有實際的數據可以佐證,然而心理層面的耗竭呢?
社工在面對案主時,能夠將自己同理於對方的處境,傾聽與理解,是協助案主時最基本的條件,不過社工將自身的情緒帶入,若未能及時的發現與調適,很有可能落入「替代性創傷」的漩渦中。暨南國際大學社會政策與社會工作系的汪淑媛教授曾在《社會發展季刊》中指出:「社工也有可能會過度同理,比個案的感受還要更強烈。」
替代性創傷並非是由個案數量累積而來,大多是突發的,可能與社工過去未曾解決的自我經歷有關,當社工過度同理與代入,則有可能強化替代性創傷帶來的影響。此外,創傷程度亦與社工的工作經驗長短相關,以保護性社工(主要負責高風險個案,例如:家暴、兒虐)來說,時常得面對暴力等直接衝擊其核心價值觀的狀況,然而卻多由應屆畢業生或是年資較淺者擔任,經驗上的不足與服務本身的性質,使得受到創傷的風險更高。
「這種無能為力的感覺,你明明知道你問了也不能改變些什麼,作為一個社工的限制真的很多,因為你也只是一個人。」在新北市就業服務處協助弱勢青少年就業的方方(化名)說道。「無力感」常常被社會工作者用來表達工作狀態,這份無力感的來源可以是龐大的工作量無法完成、被夾在機構與案主之間的尷尬位置以及個案狀況的未改善,社工面對的不僅是肉眼可見的工作量,更多的是隱而未顯的專業耗竭。社工運用自己的專業為案主負責,不過政府所提供的社會福利資源有限,社工人員所能獲得的資源與案主需求之間,有著很大的落差,這種「愛莫能助」的窘境,使得社工陷入「懷疑自身專業不足」的無力感,而這種無力感正一步步消磨助人的動力。
案主導向的職場環境
「台灣本身是非常案主導向的,主要以案主的最佳利益為優先,社工本身需要被照顧的權益在法律上是非常少的。」方方(化名)說道。
2010年,台中一曹姓婦人帶著年僅13歲的女兒燒炭自殺,媒體及大眾對於社工的譴責因此爆發,認為是社工未能及時發現才會釀成慘劇,卻沒能注意到這件事情背後所反映的社會問題,社工的人力短缺,每個社工都背負著沈重的工作量與壓力,將所有的罪責全怪罪在社工頭上,確實不妥。
汪淑媛教授曾在《社會發展季刊》中提到:「通常在所有的人際網絡都失去功能時,社會福利資源才會介入。」這種時候,案主的現況並非短暫的時間可以獲得改善,必須得依靠社工長期的陪伴與幫助。不過每個個案有服務時間的限制,平均三到六個月就必須結案,在這段時間內,社工也許都還沒取得案主的信任,就得開始寫報告書,上呈這段時間的「輔導成效」,在機構、政府的壓力以及資源有限的限制下,服務品質也大打折扣。因此,許多像曹小妹事件一樣的案例,可以說是社工的失職,但絕非全然是社工的過錯,政府、機構,甚至整個社會都得為此負責。
中華民國《社會工作倫理守則》指出:「社會工作師應尊重生命,力行平等、誠實、信用原則。」社會要求社會工作者要對每個案件一視同仁,給予同等的關懷與幫助,卻忽視了社會工作者本身也是人,他們所面臨的職場風險以及生活健康品質,同樣也需要受到保障。因此勞動部103年《職場暴力高風險行業研究》中職場暴力預防計畫即提到,希望以重視案主的同等重視程度,重視社工人員的安全與健康,改善社工人員被忽略的職場環境。
無後顧之憂的助人
面對社工職場環境的風險,最直接的途徑為法律,目前政府擬定《社會工作人員安全條例》,期望藉專法保障更多社工的安全與權益,不過對此衛福部也表示:「有些困難不是法律無法保護到的問題,這種東西無法絕對的被預防。」法律是最後的武器,我們應該避免事後的救濟,而是在事前的積極的預防。

服務機構目前為社工職場風險所提供的相關措施。(圖片來源/陳盈璇製)資料來源:勞動部
東海大學社會工作學系的曾華源教授認為:「應該對社工專業特殊性做出持續的教育。如果沒有追求服務品質的意願和勝任角色能力,自然職業安全問題就會浮現。」除了對於職業安全提出疑慮之外,對於自身的專業能力的自我檢討也很重要,在與案主相處過程中,積極地避免衝突發生、覺察職場的風險,將危險降至最低。
「社會工作給我一份使命感。它不僅是一份工作,而是我對於個案的一份希望與關心。」就讀於東海大學社會工作學系的小湘(化名)說。社會低估了社工的專業價值,忽視社會工作的職場風險,案主如何尋求協助、社工又該如何幫助,二者間的平衡關係除了社工的自我專業提升外,亦仰賴著服務機構的支持與政策的配合。
縮圖來源:社工出任務—Ac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