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肉搜尋 正義或霸凌?
人肉搜尋 正義或霸凌?
記者 林雨萱 文 2009/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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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力的搜尋引擎,是人肉搜尋中不可或缺的利器。 |
所謂的人肉搜尋,指的是大量網友參與其中,在網路上以「人工方式」對搜尋引擎所提供的資料進行過濾篩選,以及從匿名者透露的資訊搜尋推斷,來尋找人物或事情真相的群眾活動。由於參與的網友眾多,因此往往能集合眾人之力,從龐大的資料中比對出正確的資訊。
近年來,隨著網路普及,使用人口龐大,各類平台也如雨後春筍般的冒出──不論是可記載個人生活點滴的部落格、FACEBOOK,或是可供大家上傳影片分享的YOUTUBE,抑或各級學校公佈欄、BBS、各類討論區等。這些平台都負載著大量與個人有關的訊息,記錄著個人資料或是言論,再加上強大的搜尋引擎,使得所有公開在網路上的資訊,都有被搜尋到的可能性。因此,要從一個網路上的代號,一步步挖出螢幕後方的真實身分,不再是不可能。
違反道德 易成搜尋目標
會成為網友們人肉搜尋的目標對象,除了資訊展的正妹,或是欲尋找出搭捷運碰見的心儀男子等溫馨故事外,最常成為目標的仍是被認為違反道德、法律或善良風俗事件中的人們,他們的行徑引起網友們的群情激憤。在正義感的驅使下,起而號召大家一同找出他們的真實身分。透過網際網路或是人際關聯,網友們逐漸拼湊出完整的當事人身家背景,包括姓名、照片、歷年就學情況、個人部落格、聯絡方式、家人朋友等資料。這些分散在網路各處的資料,被彙集整理後連同事件的始末,再被公開發布在網路上。由於網路的發達以及眾網友們的「團結力量大」,因此人肉搜尋總是能在短時間內達成目標,效率及資料的詳細度都十分驚人。
舉例而言,在八八風災期間,叩應進電視台專線表示:「桃園這邊風很大,可是沒有雨,而且……為什麼我要的風都不會來呀?」的男大學生,不但打電話鬧場,同夥還將鬧場過程拍成影片放上部落格,影片中嘻笑聲不斷,明顯是故意惡作劇。在南台灣因颱風陷入水深火熱之際,位在桃園無災無難的他們這樣的舉動,惹火了廣大的網友。網友們立即發動人肉搜尋,短短幾分鐘就將部落格主人的真實身分找了出來,使得部落格主人一夜成名,名字甚至還登上了Google關鍵字搜尋排行榜前十名,該部落格也瞬間被網友們指責辱罵的留言塞爆,而打電話表示「欠東風」的同學,在稍後也被人肉搜尋揪了出來,兩人在網路上被找到的個人相關資料,都被公開發布在網路上。
即使公開道歉,仍止不住網友的撻伐聲浪。
越演越烈 失控的撻伐聲浪
(圖片來源/PTT 恨版(Hate)精華區)
眼看事情鬧大,兩人公開道歉,但網路上對他們的批評指責聲仍不間斷,且越演越烈、越來越偏激,甚至還牽連到他們認識的朋友,使朋友的部落格也被謾罵留言灌滿。而網友們找出當事人身分後,還有不少人打電話、寄信去當事人所就讀的學校,要求學校給予最嚴厲的處分。起於現實的一通惡作劇電話到了網路後,卻鬧的沸沸揚揚,讓事件又再度回到了現實世界鬧大,連電視台也播出此則新聞同聲責備,而整起事件還被搬上某節目kuso演出,網友們種種舉動的後果,讓當事人幾近身敗名裂。
類似的例子,還有台大博士生的虐貓事件、PTT 西斯版(Sex)的網友邀約共用ID一夜情事件等等,由於行為違背善良風俗與道德良知,甚至違反法律。因此這些事件的當事人,都被看不慣的網友們利用人肉搜尋找了出來,並將個人資料於網上公佈,最後也都鬧上了新聞。一個人的名聲毀壞的如此快速,顯示出網友的力量不容小覷,但事情鬧大後,也引發了相關的討論。
正義化身 抑或網路霸凌?
一開始,網友們幾乎都是秉持著一種嫉惡如仇的正義感行事,一頭熱的栽進搜尋當事人的行列,在網路上搜羅出主角的個人資料以供群眾撻伐。在今日發達的網路下,很有效率地,越來越多當事人的相關資訊被網友們從網路上挖掘出來,加上匿名知情者提供消息,網友所掌握的資訊越來越多,局勢就會變得越來越難以控制,找到的資料被放上網路供大家一起「好好認識當事人」。當事人的部落格也會立刻被網友辱罵的留言塞爆,甚至波及到當事人親友的部落格,在網路上的撻伐譴責聲浪也越來越浩大,且大多出現了強烈的情緒性字眼。
在撻伐的聲浪中,所包含的不再只是為正義抱不平而出聲的群眾,更有不少是隨著群眾起鬨的人潮,一同加入討伐的行列。他們從中得到快意與發洩,呈現出的景象似是以暴制暴;雖然,過程中不乏有較理性的網友呼籲大家得饒人處且饒人,不要把他人搞到以後無法在社會上做人,但此時群眾的不滿情緒早已見血難收,甚至同聲指責那些呼籲放過當事人一馬的網友。最後,局勢變得有如脫韁野馬般的控制不住,在網路加媒體的宣傳下,使得整起事件鬧得人盡皆知;當事人被罵得抬不起頭,名聲被群眾鬥臭,人生留下洗不去的污點,對他的未來也產生了深遠的影響。原先正義的出發點,最後看來,卻似乎是扭曲地走向霸凌的境界,對當事人的身心與名譽皆造成了莫大的傷害。
不可不知 背後的法律課題
在網友們欲「執行正義」,將當事人的資料公佈在網路上供大家撻伐時,也應該注意行為背後的法律問題。在未經過當事人的同意下,網友們任意公開散播其資料,可能侵犯了他人的隱私而不自知。或許網友們會認為「google就找得到的資料這樣也會犯法?」、「搜尋公開資訊涉及啥隱私?」的確,搜尋公開資料本身是沒有問題,但是在未經當事人同意下另行公開散播,甚至使其名譽受損,就會有觸法的疑慮,例如《民法》第184、195條侵權行為;而若蒐集資料過程中,不全然是搜尋公開資訊,如涉及破解密碼取得資料,就可能觸犯《刑法》第358條妨害電腦使用罪;以辱罵言語癱瘓對方的部落格留言板,也有涉及誹謗或公然侮辱的可能。這些都是網友在進行人肉搜尋時一頭熱之際,所需注意的問題。
被發動人肉搜尋的目標人物,他們的行為的確多是情理難容,甚至是犯法。但網友們在群情激憤的同時,也應該適度控制自己的言行,適可而止,不要讓一開始的正義變調。濫用了言論自由與網路的力量,從正義的化身扭曲為群眾暴力,踰越了法律的界線,使得原先的正義被蒙上一層陰霾。
大學生亂打災情電話,事件越演越烈,甚至鬧上新聞。 |
當事人發文道歉、拍道歉影片,仍無法平息網友的撻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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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林雨萱
痛苦會過去吧,希望留下的會是美。 最後希望大家的肝都平安健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