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7期

新制修正 機車入校難兩全

交通大學校園禁行機車的規定實行已久,除了公務車或有明顯外觀及任務如送報或郵務機車,其他機車均不得進入校園,但學生要是因腳傷不便行走,可申請在校內機車代步。然而,近一年相關規定做了修改,結果造成腳傷學生的不便。

新制修正 機車入校難兩全

記者 林雨萱 報導  2009/12/20

◎交大F棚前,駐警隊會將在校內與車棚違規停放的機車拖吊至此,並鎖上藍色的大鎖。(攝影/林雨萱)

 交通大學校園禁行機車的規定實行已久,根據校園車輛管理辦法,除了公務車,或有明顯外觀及任務如送報或郵務機車,其他機車均不得進入校園,惟對少數特例予以放寬,腳受傷學生以機車代步上課即在此範圍。過去傷者經持醫生證明與駕照、行照申請核准後,駐警隊會發予臨時機車識別證,准許其在開立期限內機車入校代步和停放。然而,近一年因醫生證明所引起的開立期限認定標準問題與其他爭議,造成相關規定的修改,使得腳傷學生在校園內以機車代步,已不似往常便利。


兩度修改 從前放寬已不再

目前的制度,是依據民國九十八年五月交通管理委員會所召開的會議而更改,會議中決議「基於保護腳受傷學生於校園內行車安全,受傷期間應由其他同學代為接送,且人員接送後應立即將機車騎出校外,不得停放於校內。」腳傷的同學無法像以前一樣,自行騎車自力救濟,而需倚靠他人,且完成接送後,接送的人還必須立刻將車騎走,無法如同以往可暫停於附近的腳踏車停放處,否則車將會被拖吊。雖然須由他人接送此點立意良善,但要找到時間上能配合、又有駕照與機車,並願意付出時間的接送人,實行起來似乎沒有制度制定者想像中的容易,加上傷者也會因為規定的不便處而不好意思麻煩別人。日前因摔車受傷的交大傳科系學生陳怡認為,雖然可以理解學校要求他人接送的出發點是為了傷者著想,但對於好心幫忙接送的同學將她接送到上課地點後,卻不能就近停車一起去上課這點感到不便,「我怎麼好意思這樣麻煩同學載我去上課,然後他自己再騎回車棚停車,人再走回來上課?」陳怡喊道。原先欲提出申請的她便作罷,選擇拖著傷腳花著雙倍的時間慢慢行動。

◎交大依山而建,一入校門即是個斜坡。(攝影/林雨萱)
而日前也因摔車受傷,導致曾暫時無法自行走動的交大人社系學生林乃絹,行動的不便更是讓她深刻體認到現行制度的不善,便將意見反應給學生代表在交管會發聲。於是在民國九十八年十一月的交管會,交大學生議會議長黃學惇將此議題再度提出來討論,希望制度得以放寬。最後的決議是行動不便的傷患仍須由他人接送,而傷患需先持相關證明,經過教官認定確實有機車代步的需要後,經教官核准後,再經 由駐警隊發予憑證。至於機車在校內就近停放的問題,則分為上下午兩個時段,上午時段為八點到十二點,下午為一點到六點。機車在這些時段以外的時間,必須將機車騎回車棚或離校,待時間開放時再入校,否則以違規論拖吊。而此最新決議仍尚待行政會議通過後才會正式上路實施。

腳傷同學機車代步上課的規定在今年兩度決議變更,但不論是目前的制度,或是等待實施的新制度,顯然都較以往的規定嚴苛。交大校地不算小,又因依山而建而多斜坡,使得輪椅與柺杖有其不足之處。且殘障設施的設置也不盡理想,所處位置也常是建築物最偏遠處,使得機車代步對傷者來說,實為最省力與省時的方式,也讓傷處更能得到靜養而有助於痊癒。但規定的更改,使得機車代步的方案,不如以往體貼。  


醫生證明 模糊的灰色地帶

為何原先便利傷者的制度現今會趨嚴,交大駐警隊小隊長郭自強表示,因為舊制度長期實施下來,駐警隊不時接到老師們嚴厲的投訴,指控看到學生騎機車在校內高速行駛,車上的人甚至看起來相當健全,明顯不是傷患。而再推究原因,會有這現象可能是同學傷好了,但憑証尚在開立期限內,所以繼續使用機車代步,或者也有可能是傷者將貼有證明的機車借給其他同學使用。後者的狀況是違反規定必須取消權利,而前者的狀況則是牽涉到有關醫生證明的爭議點。

過去駐警隊開立期限的認定標準,除了醫生證明外還會看學生實際行走的狀況而定。在此部分郭自強提出,常常發生醫生證明判定的傷者休養時間,大於實際上需要的療養期。「醫生證明常是個灰色地帶,會出現強化病情的情形,且要取得強化病情的醫生證明也很容易。」郭自強說道。但林乃絹則以實際經驗提出反駁:「雖然我現在外傷已經無大礙,看起來是能走了,但其實內傷並沒有好,走起來還是很不適,醫生證明開給我的休養時間反而是不夠的。」

醫生證明的問題,常造成兩方的爭議,而如果駐警隊未依醫生證明的期限開立停車證,便會遭到同學的反彈,認為駐警隊不該質疑醫生所開立的証明,對駐警隊而言是一困擾。再加上同學取得機車入校後有濫用權利與違規的情形,例如前所提及的高速行駛、借予他人,或非用於載送傷患,因此才會造成委員們在交管會中決議將制度趨嚴。而未來將實施的新制度,則將傷者認定的權力從駐警隊改為平日與同學較有互動的教官,教官審核後再由駐警隊發予憑證。至於教官將採用的審核標準,交大生輔組組長李佐文表示會從嚴認定,醫生證明與外觀的判斷並行。以此看來大致與過去駐警隊的判斷標準一致,至於會不會落入從前的爭議,則待制度實施後揭曉。



停放問題 委託車夫口難開

受傷同學須由他人接送,不論是交管會五月或是十一月的決議都是作如此變更,原因不外乎是希望避免受傷的同學因騎車不慎造成二度傷害。駐警隊小隊長郭自強談道:「受傷的學生搖搖晃晃的騎車,看到的師長都覺得很驚險,而且如果學生因此再次受傷,是學校必須負責。」但規定上的機車接送後的停放問題,兩次修改的規定對接送人來說都不是那麼便利。雖尚未實施的最新規定,將機車就近暫停時間分成上下午兩階段,較現行制度放寬,但仍是要麻煩接送的同學按時將機車牽離,否則一片好心的下場將是導致機車被拖吊。這使得傷者會不好意思麻煩同學為了幫忙載自己而來回奔波,「請制度制定的人負責載我上下課,看誰要載?」林乃絹反問道。

關於分成上下午時段的決議,是依據學生代表的建議而成。在十一月交管會會議中提出此想法的學生議會議長黃學惇表示,會提出此構想,是為了防止同學載完人後機車繼續在校騎乘逗留鑽漏洞。「上課需要換上課地點的時間主要是在B與C及F與G之間的二十分鐘下課,故爭取真的有需要的同學,讓司機省去載完人還要騎回車棚,再走到教室的時間。」這讓接送的同學可先將車就近停放於腳踏車停放處,待時段結束後再將車牽出。而對於分上下午兩時段的規定,林乃絹則認為這樣的時間設定仍不符合學生的作息,「中午十二點前要將車牽走,那是代表學生CD的課不是要先翹課去移車,就是等著下課後看車子被拖吊嗎?」。對此,駐警隊小隊長郭自強則提出保證,在未來執法上不會嚴苛至如此不近人情,會留給同學緩衝的時間,他也表示:「駐警隊是中立的角色,負責執行決議的規範,不是與同學對立的存在,不會刻意與同學作對。」


兩全難達 兩方皆需謹慎思量
「最早的制度感覺有在為行動不便人士著想,但這一年兩次更改的制度卻感覺是為了學校管理方便。」曾身為傷者的林乃絹,發出如此體認。而駐警隊小隊長郭自強則認為,便利管理是無可厚非,減少入校的機車也是為了讓大家有更好的環境,與降低意外的發生,「看是站在什麼角度檢視新制度。」郭自強作出如此解釋。傷者與管理者著重點的不一,使得制度的制定難以做到兩全其美,而對於未來將實施的新制,曾因腳傷而為行動所苦的陳怡則認為,雖然對行動不便者而言仍不甚方便,但終究還算是一個折衷的方法,等於是雙方各退一步。

◎機車入校行駛時,也應遵守規範勿踰越。(攝影/林雨萱)
制訂方在決議更改制度時,也宜注意規畫相關的配套措施,否則讓新制度公布下去後,讓牽
涉到 的學生自己想辦法解決似乎不是個好現象。例如要求傷者必須由他人接送雖然立意良善,但在大學,同學們大多離鄉背景在外讀書,要找到接送的理想人選似乎沒有想像中的簡單,尤其是在機車停放已不似以往便利的情況下,因此宜有配套措施輔助幫忙。例如郭自強建議,有此困難的同學可求助生輔組,而生輔組或許可以徵召工讀生來擔任臨時車夫,如此一來不但解決接送人問題,也增加校內工讀機會。而上午時段所規定的機車離校時間十二點,雖然郭自強表示執行起來不會如此嚴苛,但拿捏還是應要有個具體的標準才能讓同學信服。陳怡便建議,可以將規定的十二點改成十二點半,讓同學較不必擔心因晚下課來不及將車騎走而慘遭拖吊,較能安心。

制度的問題,難以兩全,除了在制定時須多加考量外,學生也應該要謹守規範不鑽漏洞,如同黃學惇所表示的:「學生要遵守規定,學代爭取權利時才站得住腳,不能遊走規範,但又想放寬。」畢竟究其原因,制度的趨嚴有一部分原因是因為同學的不守規範,唯有學生能謹守既有的規定,才能有更大的機會爭取放寬的權利。

 

記者 林雨萱
痛苦會過去吧,希望留下的會是美。 最後希望大家的肝都平安健康。            
記者 林雨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