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8期

地下電台擬合法 NCC傷腦筋

二00九年四月二十九日備受矚目的第十一梯次電台執照開放政策,國際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表示,將規畫釋出一百五十五張小功率執照,並且在現行地下電台「願意合法」的前提下,可以容納所有業者。對此,合法電台和地下電台各有顧忌之處。不過這項政策還在研擬當中,主因是正待廣電法和預算法修法完成,使執照拍賣制得以合法。

地下電台擬合法 NCC傷腦筋

記者 徐鈺婷 報導  2009/12/27

 

第十一梯次電台執照開放,國際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有新政策,即規畫釋出一百五十五張小功率執照,並且在地下電台「願意合法」的前提下,可以容納所有業者。但政策還在研擬中。(攝影/徐鈺婷)


二00九年四月二十九日備受矚目的第十一梯次電台執照開放政策,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當時表示,將規畫釋出一百五十五張小功率執照,並且在現行地下電台「願意合法」的前提下,可以容納所有業者。長久以來充滿爭議的地下電台問題,似乎有了解決的可能。不過這項政策還在研擬當中,主因是正待廣電法和預算法修法完成,使執照拍賣制得以合法。而相關政策內容,各方的意見也相當分歧。

例如,合法電台就擔心NCC一次開放如此大量的小功率執照,勢必將有限的廣告市場勢再瓜分;另一方面,地下電台合法化的前提是一切違法亂紀的事情將被予以限制,譬如地下電台最為人詬病的賣假藥。因此地下電台有無可能放棄「檯面下」龐大的廣告效益,轉而和合法電台共同角逐僧多粥少的廣告市場還有待評估。


地下電台何過之有?
地下電台的出現是在解嚴之後,外界一向解讀為當時政府壟斷媒體,高壓控制言論所致。但是不可否認的是地下電台的出現,確實讓更多元的意見有發聲的空間。尤其是地下電台的call-in節目提供大眾一個宣洩的管道,通常節目主持人以極具親和力的口吻,並設定某個議題作為意見的辯護。舉例來說,中部的某親綠電下電台業者把ECFA的簽訂解讀為馬政府要把台灣出賣,將討論焦點轉移為馬政府和中國大陸的關係為何。此外,call-in民眾大多不是以全名來透露身分,而在這樣具有高度匿名性的優勢下,民眾似乎變相擁有言論免責權,導致在節目中更大膽暢所欲言。

 

於是在看似「同一戰線」的氛圍下,地下電台擁有高度的社群性。「重點是你的看法可以被人認同,哪怕只有一個人也好!」擁有多次call-in經驗的陳郝說。但不難發現地下電台並非普遍化的意見,常呈現言論一面倒的現象。更嚴重的是,地下電台還會運用廣播動員,引發街頭抗爭。以近日(十二月二十五日)甫離台的中國海協會秘書長陳雲林來訪為例,他造訪台中的期間引發眾多抗議民眾,其中中部知名地下電台海洋之聲便有一系列的抗議動作,如開宣傳車衝撞破封鎖線和放煙火嗆陳雲林,而頻上媒體版面。地下電台在抗議活動中宛如一個空中指揮站,又像是一個策動活動的主事者。這樣激烈的意見表達方式,一方面是傳達自己的聲音,但卻也可能成為特定政治立場的宣傳工具。

 

 地下電台難題:學者業者筆戰
如果地下電台在自由民主下有得以解套的方式,那麼地下電台所建構的形象到底是反對性格強烈的「民主發聲站」抑或是製造社會混亂的「地下組織」?兩相對比,充滿矛盾。對於地下電台問題,在二00四年《中國時報》A14版可以一窺究竟學者和非法業者雙方相異的立場。

 

當時,中國文化大學大眾傳播系教授賴祥蔚以<地下電台的媒體經濟學>一文表示,「合法電台在有限的廣告效益中辛苦謀生,但非法電台卻可大肆藉由賣假藥來牟取暴利」,他呼籲政治人物應拋開政治立場,就政治經濟層面來解決根本問題。隔周,地下電台業者朱淑華便以<地下電台之過?>回敬賴祥蔚,她認為在電波頻率許可的範圍下就一定會有地下電台,同時合法的藥在合法亦或地下電台差別無幾,並以路邊攤和餐廳巧妙譬喻地下電台和合法電台之間的關係,也就是當市場飽和後一定有合法和非法同時出現共同市場競爭,再者非法業者合法化並不會因此保障有錢賺。若依照朱淑華所說,電台財務都是透過正常手法取得,只是應用媒介的不同;但是她所經營電台的實際財務狀況,我們並無法從文中獲知。值得注意的是,《中國時報》在朱文刊登不到一周便以特稿的形式報導<電台賣藥 賣到住豪宅>,揭發地下電台業者在尚未繳稅的情況下賣藥牟取暴利;此篇稿所揭露的真相,對照朱文對地下電台賣藥問題的辯護,看起來格外諷刺。
   

   

非法業者和學者在二00四年中國時報的筆戰。左圖朱淑華<地下電台之過?>,右圖中國文化大學大眾傳播系教授賴祥蔚<地下電台的媒體經濟學>。(攝影/徐鈺婷)

 

 地下電台的興盛不只衝擊到合法業者的廣告市場,對於電波發射也造成很大的影響。一般來說,頻道和頻道之間要有一定的間隔才不至於互相干擾,也就是避免蓋台狀況的發生。舉例而言,同一個廣播區內小功率電台間隔為四百千赫茲、中功率電台間隔約六百千赫茲、大功率電台則為八百千赫茲。而通常業者只要打開頻譜分析儀就可以知道目前天空中頻帶的分布。
 

頻道和頻道之間要有一定的間隔才不至於互相干擾,不然就會發生蓋台。(徐鈺婷製圖)


警察廣播電台工務課課長逄子儁指出,地下電台並未合法取得頻道,在未保持距離的情況下導致許多合法電台被蓋台。但有些電台為了不被蓋台採取加強電波的方式,因而產生溢波問題,例如某電台發送電波的合法範圍是大台北區,但在強化電波之後超出合法範圍使得桃園也可以聽到該台的廣播。然而溢波的結果便是影響原本當地電台的播送,導致電波秩序大亂。在這樣惡性循環下,逄子儁呼籲NCC必須要對地下電台繩之以法。

 

地下電台取締困難
對於合法業者的無奈,NCC採取取締的方式。NCC專門處理取締業務的北所監理處專員劉哲申說:「在執法過程是相當危險和辛苦的。」他曾遇過非法業者把電台發射機組用一點五公分的厚鋼板包覆,中層用十五到二十公分的混凝土填充,最後再用一層鋼板和電子遙控來控制,簡直跟軍用防備碉堡一樣堅固。但問及NCC一年取締多少地下電台和區域分布範圍,劉哲申說:「礙於業務,不便奉告。」
 

NCC取締像軍用碉堡式的非法廣播發射器。(圖片來源/NCC NEWS十月刊)


劉哲申有感於取締的難處,寫了他<依法取締非法廣播電台>一文刊登在NCC NEWS十月刊。 他指出,消極的取締無法解決根本問題,藉由廣播頻道開放事宜促使非法電台合法化才是良策。對此,逄子儁卻有不同看法。他認為應該要立即修法,加重非法使用無線電波的刑罰,才能杜絕地下電台。由於架設一個地下電台成本不高(約為一、二十萬),並且在賣藥高額利潤又不必繳稅的情況下就算遭取締,非法業者還是有能力在三天內復播,同時過輕的罰則甚至會被非法業者納為「必要成本」。再者地下電台通常以掛人頭的方式經營,被查扣的人常常不是電台背後的金主,所以就算NCC抄台,地下電台依舊可以快速復播並且得到充沛的資金來源。因此逄子儁認為NCC應當修法加重非法業者的罰款和刑責,來保護合法業者。

 

開放155張小功率執照 研擬中
今年NCC在四月表示將開放一百五十五張的小功率執照,對此NCC北區監理所副處長溫俊瑜說:「一切尚待研擬中。」主要是因為NCC希望一百五十五張小功率執照是藉由審議的方式來公開拍賣,但是預算法第九十四條規定:對於負有公共任務之廣播電視及其他不宜以「公開招標」或「拍賣」方式釋放經營執照;再者廣電法第四條也明述:廣播、電視事業使用之電波頻率,為國家所有,由交通部會同主管機關規劃支配。因此NCC通訊傳播政策科王嘉鵬表示,要釋出執照必須完成預算法第九十四條和廣電法第四條的修法,才能合法進行公開拍賣。
 

對於今年NCC在四月發布開放一百五十五張的小功率執照一案,NCC北區監理所副處長溫俊瑜說:「一切尚待研擬中。」(攝影/徐鈺婷)

 如果未來廣電法和預算法相繼修法成功,順利進行公開拍賣,NCC可以順勢提出相關的審議配套措施,也就是透過重新訂立一套新的審議標準,來嚴格為廣播頻道把關,也做為根治地下電台的可能方法。但是不少合法業者擔心未來一次釋出如此大量的執照,將會更加緊縮有限的廣告市場。因此建議NCC首先應該要做更詳細的市場評估,其次再決定是否要一次開放這麼多張執照。當然,執照的開放及其最後效果,還是要看地下電台究竟是否願意在遵照現行法令的前提下「化暗為明」。

 

 

記者 徐鈺婷
我是Crystal,中文名字徐鈺婷。 我喜歡觀察周遭的新鮮事,因此「新聞」首推是我的最愛。對我而言,記者是溝通資訊的橋樑。除了消極面傳送訊息外,更能關心、貼近小人物大生活,和林林總總大範圍的訊息。如此跨領域的接收訊息,不需一點學費便能從新聞中學習。 或許新聞的公信力早已跌落谷底?也或許記者跟狗仔無形中被劃為等號? 但在眾多稱呼中,我更喜歡用「記者」稱呼我自己。 我希望從這裡出發,讓你看見不同的記者品質,感受不同的記者對新聞的心意。
記者 徐鈺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