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9期

在哪 有想要的幸福

這世界上,在哪些國家同性婚姻是合法的呢?

在哪 有想要的幸福

記者 林雨萱 文  2010/05/16

隨著整體風氣越來越開放加上觀念的釐清,同性戀已不似以往那麼禁忌。自1989年丹麥成為第一個認可同性結合的國家(但不等於將同性婚姻合法,合法婚姻仍是一男一女間結合),允許同性伴侶進行登記,到2001年荷蘭成為第一個在法律上認可同性婚姻的國家,保障同性戀伴侶能享有如同異性戀伴侶般的權益以來,往後陸陸續續有其他國家或是部份區域,漸漸的開放該地對同性戀伴侶的限制,不論是允許他們民事結合(civil union)或是登記為註冊伴侶(registered partnerships),甚至是立法將同性婚姻合法化。

所謂的民事結合,是2000年由美國佛蒙特州所創造出來的新法律關係。民事結合在權利與義務上近似於傳統的婚姻,但並沒有婚姻的名分,不稱作婚姻。這樣的法律關係自從被創造出來後,被世界各地廣泛的使用在同性伴侶間的關係上,目前沒有國家提供異性之間的民事結合。而註冊伴侶,是在不同程度上提供少於婚姻的權利,這樣的關係不專指同性戀之間,有些地方異性戀與同性戀皆可註冊為伴侶。

目前世界上有多個國家或區域認可同性戀伴侶間的民事結合或註冊伴侶,而立法將同姓婚姻合法化的有荷蘭、比利時、西班牙、加拿大、南非、挪威、瑞典、葡萄牙等八個國家,還有美國的麻薩諸塞州、康乃狄克州、愛荷華州、佛蒙特州、新罕布什爾州、首都華盛頓,與墨西哥首都墨西哥城。

 

同性婚姻,不再一定是禁忌。(圖片來源/Google圖庫)

 

 

記者 林雨萱
痛苦會過去吧,希望留下的會是美。 最後希望大家的肝都平安健康。            
記者 林雨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