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6期

末代叛亂 3757廖偉程

走進台北捷運古亭站附近的 The Wall Music Headquarter 辦公室,他親切地向其他同事打招呼。在這裡,雖然他較其他人年長,但他對音樂的熱情、對文藝的喜好、對生命的熱血絕不比其他人少。他是廖偉程,The Wall Music 營運總監、業餘攀岩教練、1991 年清華大學獨台會案被告。

末代叛亂 3757廖偉程

記者 張瑜庭 報導  2011/05/08

布鞋、牛仔褲與潮 T 是他平時的裝扮;黑色粗框眼鏡凸顯了他的書卷氣。走進台北捷運古亭站附近的 The Wall Music Headquarter 辦公室,他親切地向其他同事打招呼。在這裡,雖然他較其他人年長,但他對音樂的熱情、對文藝的喜好、對生命的熱血絕不比其他人少。他是廖偉程,The Wall Music 營運總監、業餘攀岩教練、1991 年清華大學獨台會案被告。

 


台灣末代叛亂分子—廖偉程。(攝影/張瑜庭)
獨台會案
「獨台會」全名「獨立台灣會」,是台獨教父史明(本名施朝暉)所創設的組織。由於台獨主張不容於當局,調查局派內線打進史明的陣營裡。
 1991 年,負責跟監的調查員指稱「獨台會」重要分子王秀惠等人已開始印製主張台灣獨立的傳單。
 1991 年 5 月 9 日凌晨,調查局幹員進入清華大學,拘提歷史所碩士生廖­偉程;同日亦逮捕同案的陳正然、王秀惠與林銀福等人,指稱四人將發動武裝革命。事實上,他們四人不過是閱讀史明的著作《台灣人四百年史》,且曾到日本拜訪史明。但這四人都被以違反懲治叛亂條例與刑法第一百條的「預謀叛亂罪」起訴。
當時動員戡亂時期已終止,台灣在政治與思想上日趨開放。調查局幹員突然進入學校逮捕學生的行徑,引發社會與大學校園劇烈反彈;15 日,全國大學生罷課並於台北車站靜坐抗議,要求「廢除懲治叛亂條例、反對政治迫害」;17 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廢除該條例,並釋放廖偉程等四人;同年 9 月,「一〇〇行動聯盟」成立,要求廢除刑法第一百條。隔年 5 月,立法院修正該條文,在法律上落實思想、學術與言論自由。


資料來源:整理自「阿達新聞檔案」與 維基百科


涉嫌叛亂  唯一死刑

說起當年的事件,由於曾出席過多場演講,廖偉程侃侃而談。「其實在那(被拘提)之前,就有覺得怪怪的了。」廖偉程說。那一年,就讀清華大學歷史所的他,曾前往日本拜訪史明老先生。關於這趟旅行,廖偉程並沒有向其他人分享,但在他返台後,周圍的人卻不斷問他關於訪日的事情,讓他覺得很納悶。一直到整起案件落幕後,他才知道當時那幾個「同學」是調查局安排在校園裡的線民。

1991 年 5 月 9 日清晨,天尚未明,幾名調查局幹員進入清大校園,把當時在宿舍裡的廖偉程以「涉嫌叛亂」為由,帶回局裡訊問,並在二十四小時內移交台北土城看守所收押。由於這個案件是由調查局辦理,廖偉程僅接受幹員的偵訊,並表示「我沒有被刑求。他們其實還算客氣」。在約談、偵訊的過程中,廖偉程很配合,對於他們的提問也據實以告,包括前往日本蒐集論文參考史料之事。雖然沒有碰到不合理、不合人權的待遇,但早期讀過的刊物與聽說的傳聞,依舊讓初進看守所的廖偉程非常害怕,因為他不知道自己接下來會被如何對待。看守所三坪大的房間裡,除了一個馬桶外,什麼都沒有。那一夜,廖偉程將外套捲成枕頭倚著,卻遲遲無法入睡,一方面是因為剛來到陌生的環境,而另一方面則因為他對於自己犯了什麼案、會被如何起訴一無所知。最後,他靠著刷馬桶熬過了漫長的第一夜。「你知道用什麼刷嗎?用筷子!」說到這裡,他笑了出來。

 


當年被羈押、親友送物品來的單據,廖偉程保留至今。(攝影/張瑜庭)


外界書信送暖  3757看很開

「3757」廖偉程的第一位訪客是他的高中同學—文律師。文律師在得知廖偉程被拘留後,主動聯繫他的雙親,並擔任他的律師。經文律師說明後,廖偉程才知道原來自己的案子,不僅引起學生的憤怒並聚集在看守所外,甚至登上晚間報紙的頭版頭。這讓廖偉程寬心了不少,因為他知道,就算他死在這裡,也不會沒人知道。談到起訴的部份,文律師試圖安慰廖偉程,告訴他以他的案子來看,頂多「二條三」,不至於到「二條一」。但當時的廖偉程對法律完全沒有概念。追問後,文律師吞吞吐吐地告訴他「二條一(懲治叛亂條例第二條第一項)」是唯一死刑。廖偉程這才意識到事態的嚴重。那麼二條三呢?十年以上至無期徒刑。「我那時候想,這樣有比較好嗎?」廖偉程笑著說。但因為聽聞外界的極力聲援,再加上在獄中收到無數封來自各界的鼓勵信函,讓他倍感溫暖,很快地,對於「死」也不再害怕,反而開始規劃未來在牢中的漫長歲月裡要做的事。

 

懲治叛亂條例

第二條 第一項
犯刑法第一百條第一項、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第一百零三條第一項、第一百零四條第一項之罪者;處死刑。

第二條 第二項
刑法第一百零三條第一項、第一百零四條第一項未遂犯罰之。

第二條 第三項
預備或陰謀犯第一項之罪者,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

第一百條第一項
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首謀者處無期徒刑。

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
以暴動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首謀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第一百零三條第一項
通謀外國或其派遣之人,意圖使該國或他國對於中華民國開戰端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第一百零四條第一項
通謀外國或其派遣之人,意圖使中華民國領域屬於該國或他國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刑法》與懲治叛亂條例部份條文。(資料來源/維基百科;製表/張瑜庭)

 

「我開始開書單,」廖偉程開心地說,好似忘記自己是在看守所裡一般,興奮地講述當時的「獄中生活計畫」。他想,既然要在這裡待這麼久,不如就看書吧。他請他媽媽送書來給他,其中包括他最愛的金庸小說。「不過我拿到的時候,剩沒幾本!」廖偉程有點失望地說,畢竟親屬帶來的物品,都會經過獄警人員的檢查,而他猜想可能是經手人員發現有自己想看的,就先挑走了。5 月 17 日,就在廖偉程心情調適好、生活計畫擬定好時,他被釋放了。原來,在他被羈押的期間,社會、學生集結的壓力,已讓立法院在七天內三讀通過廢除懲治叛亂條例。

雖然重獲自由,廖偉程在接下來的一年中,仍持續糾纏在這場官司中,因為懲治叛亂條例雖已廢除,但問題更大的刑法第一百條仍然適用。在官司纏鬥的過程中,廖偉程親眼見識了台灣的司法體系—一個充滿問題的體制。在案件的審理上,法官始終堅稱他與同案其他三名被告陳正然、王秀惠、林銀福同為地下組織「獨立台灣會」的核心成員。然而,廖偉程說:「我根本不認識他們阿!我們是在看守所認識的。」除此之外,法庭上法官試圖讓案件起訴的「證據」竟是他接受訊問時的自白。他們不僅無法證明他去日本做了什麼,更沒有任何他有試圖叛亂的證據。在親身經歷了這些司法問題後,廖偉程形容當時的法官,就像是和社會脫節的人,沒有跟上時代的演進。而面對這樣的體制,他也不禁質疑:「死刑被允許,公平嗎?」

 


當年收到的鼓勵信函來自世界各地,圖中這封來自挪威。
雖然廖偉程曾想過一一回復,但由於數量太多,只好作罷。(攝影/張瑜庭)


看見司法弊病 自由後投身社運

一年後,刑法第一百條修訂完成,他們幾名被告皆獲得免訴,當然,也成了台灣的「末代叛亂份子」。經歷這起事件後,大學時期就積極參與社會運動的廖偉程深深意識到台灣的民主運動還沒完成,因此,毅然決然放棄了早期攻讀博士、做研究、教書的夢想,全力投身社會運動。而他的父母親,也不再如早期百般勸阻,而是儘可能支持兒子想做的事,畢竟「這條命是撿回來的,他們覺得快樂就好。」談起自己的父母,廖偉程的臉上露出了笑容。除了志向的轉變,這場關鍵的官司還在廖偉程的人生中製造了另一個轉捩點,當年「廖偉程後援會」會長王時思,如今還有另一個身分--廖太太。

談起同時期的邱和順(或稱陸正)案以及蘇建和案,至今官司已纏訟了愈二十年,廖偉程收起談家人時幸福的笑容,堅毅地表示:「我反對任何計畫性殺人。」對他來說,不論是殺人、死刑、戰爭,只要是能夠預期會造成傷亡、破壞和平的事,都是不對的。對於社會上多數人的質疑如「社會為何要供養這些人」、「他們活著會給社會帶來威脅」等,廖偉程補充說道:「每個人都會犯錯,而我也不反對懲罰。」另外,他認為大家或多或少都有接受社會的補助,就以健保來說,一個人開刀只需負擔幾千塊的費用,剩下的不也是社會大眾買單嗎?更何況,社會上會有這些犯罪的發生,是社會集體的責任,當然要由大家一起承擔。另外,他認為若要懲罰一個罪大惡極的人,古時候流放的做法倒是比較有創意。想想看一個人被宣判終生不得重返生長的故鄉是多大的痛苦阿?看那些旅居海外的人就知道了,有多少人因為「思鄉」而發愁?

現在的廖偉程依舊活躍於社運、藝文圈內,而他擅長的運動攀岩,則是他工作之餘的休閒娛樂。「其實我很喜歡冒險、追求新奇的事物。」整理自己四十多年來的經歷,廖偉程如此形容自己。雖然人生的經驗和學生時期的構想完全不同,但他不曾後悔當初的決定,因為他認為可以嘗試不同事物、完成自己想做的事才是有意義的人生,而這也是為什麼 1999 年他會去接觸攀岩這項運動。不過,「被關可不是我自己想去嘗試的阿!」他笑著做了這個結論。

二十年前的一樁司法案件,讓台灣的民主正式進入一個新階段,而當年被收押的那名年輕人,如今已沒入茫茫人海裡,逐漸被人遺忘。但不可否認,它的影響遠超過對一個年輕人的一生造成改變,而是數以萬計台灣人民的思想、生命等基本權利,將不再受到政府或是任何人的隨意侵害。

記者 張瑜庭
我是張瑜庭 曾被說為「非時下大學生」的我 現在沒有太多夢想 只想戴上耳機,到處去旅行。    
記者 張瑜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