娼傷 花落知多少
娼傷 花落知多少
記者 蘇冠心 報導 2011/12/18
位於萬華舊城區的華西街周邊,為台北市中下階層人士最大的色情交易場所,為了求生計而四處站壁的流鶯、私娼,不但有礙市容,更影響了當地居民的日常生活,究竟是否在此設置性交易專區進行管理,是該區長久以來的爭議問題。今(2011)年11月立法院修正過後的社會秩序維護法,授權各縣市政府自行決定是否設置性專區,但目前各地方政府依舊抱持低調態度,娼妓仍無法受到法律的保障。
華西街一帶屬於萬華舊城區,巷弄內暗藏許多桃色場所。(照片來源/蘇冠心攝)
私娼流動 艋舺風華不復
走過香火鼎盛的龍山寺與人潮洶湧的華西街夜市,一旁的康定路與西昌、桂林路口附近,即為當地最大的私娼聚集地。根據台北文獻委員會的資料顯示,台灣娼妓的歷史最早可追溯到清代光緒年間,民國45年後,華西街周邊被規劃為合法的風化區,韓戰爆發後美軍入駐台灣,更催化了當地艷妓生態,也帶動萬華區的商業發展。民國90年台北市政府正式廢除公娼制度,讓合法性工作者走入艋舺風華歷史。
在台灣的性工作者可分為兩種,領取合法營業執照,並繳納賣淫所得稅,受法律保護者稱為公娼,而私娼意指不對政府公開自己賣淫身份和收入的性工作者,她們大多為年紀較大的婦女,甚至有高齡七十幾歲的私娼仍得靠這些微薄的性交易收入為生,而上門索求性服務的嫖客也以社會底層工作者為主。這些私娼過去也多為合法的公娼,面對諸多縣市公娼制度的廢除,她們難以找到與之前收入並駕齊驅的工作,又缺乏一技之長,加上年華也逐漸老去,條件無法跟年輕貌美的妙齡女子相提並論,只好淪為在騎樓下站壁賣淫,還得不時躲避警方的掃蕩行動。
萬華區發展歷史悠久,新舊建築各自佇立在城市的彼端,形成強烈的對比,相較於都市更新後的西門町,華西街一帶建築多為頹圮、老舊的公寓或大廈。私娼們大多於此處租屋,平時即駐足於騎樓下拉客,若交易談妥後,就將男客帶回租屋處進行性交易。萬華桂林路派出所不願具名的葉姓女警表示,由於這些私娼為當地住戶,所以在取締上有一定的困難度。而康定路附近的店家大多態度低調,不願多談,他們說因為這些私娼都是自己的老鄰居,在生計上也有一定的困難,平常也只好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忍一天算一天。
私娼大多在租屋處附近站壁拉客,等待嫖客上門。(照片來源/蘋果日報)
社維法修正 責任歸屬難釐
在廢除公娼制度後,根據先前社會秩序維護法(以下簡稱社維法)的規定,在公共場合或公眾出入場所進行性交易的娼妓,必須處以拘留或三萬元以下的罰鍰,這種罰娼不罰嫖的規定屢受婦女團體的抨擊,認為政府完全忽視弱勢性工作者的權益,甚至藐視整個性產業的發展。
兩年前,此規定經大法官作出違憲解釋後,在今(2011)年11月立法院剛三讀修改通過的社維法,修正為授權地方政府決定是否設置性交易專區,在專區內娼嫖皆不罰,但在地方政府尚未設置性交易專區前,兩者皆需開罰。根據修法後的版本,中央政府僅將娼妓這個燙手山芋丟給地方政府煩惱,而目前各地方政府卻均無意設立性專區,由此可看出台灣政府對於娼妓問題缺乏全面而周詳的規劃。
今(2011)年11月新上路的社維法,授權地方政府決定是否設置性交易專區。(照片來源/聯合晚報)
對於性交易專區的設置,萬華桂林路派出所的葉姓女警認為有其必要,但不希望設置在自己的管區之內。萬華區富民里里長范添成同樣也表示,希望能設置性專區集中管理這些私娼,但必須以不影響附近居民的生活為前提。根據聯合報2001年的民意調查,當時有高達八成一的民眾反對專區設立在自家附近,足以看出娼妓問題所產生的鄰避效應(Not In My Back Yard)。
其實早在民國41年,馬祖便設有類似性專區的「軍中樂園」,用來調劑外島苦悶的軍旅生活,希望能降低性犯罪與桃色糾紛的比例,但隨著近年來女權意識高漲,軍方也逐漸關閉這些桃色特區。從道德層面來看,性專區的設置最大的影響則為民風的汙染,不願具名的葉先生是萬華區康定路上的老住戶,他苦笑說:「私娼不但影響萬華地區的房價,更讓我的媳婦都嚇得搬走了,連孫女也不敢來家裡玩。」他直言警方對這些私娼的態度就像在趕牛羊,趕完就拍拍屁股走人,根本無法杜絕私娼問題,造成外國觀光客對於此區女性住戶有諸多誤解。
放眼全球 各界看法不一
性交易合法化的問題普遍存在於全球,各國對於設置性專區(紅燈區)的看法不一,以歐洲為例,境內並非都有設立性專區。根據反性剝削聯盟(註1)的資料顯示,在歐洲地區僅有八個國家通過性交易合法化的法案,其中最為著名的即為荷蘭與德國。荷蘭在2000年通過妓院合法化的法案後,引起全球嘩然,荷蘭認為自願式的性交易可視為一種正當工作,並受政府保障,幾年後鄰近的德國也隨之跟進;另外有十九個國家,並不處罰個人性交易行為,但卻禁止組織性交易的行為,如妓院或仲介,杜絕人口販運的情形。
妓院合法化的幾年後,荷蘭政府發現合法化並不能解決性產業根本的問題,反而造成紅燈區成為犯罪的溫床,從組織犯罪、人口買賣到走私毒品無一不有。由於執法人員無法深入查緝性交易合法的專區,許多遭受逼良為娼、買賣等剝削待遇的女性,獲救機率也隨之降低。2008年荷蘭甚至在紅燈區破獲史上最龐大的人口走私集團,台灣女人連線副祕書長張慧如說:「荷蘭失敗的例子,顯示性交易合法化並無法將犯罪化暗為明。」近年來,荷蘭政府也藉由十年整頓計畫,企圖反轉該區形象,嚴懲讓合法掩蓋非法的行為。
相較之下,位於北歐的瑞典則反對荷蘭的作法,瑞典政府認為沒有任何的性交易行為是自願式的,而所有的性交易行為都是由暴力所組成。因此瑞典國會在1999年通過罰嫖不罰娼的法案,在短短四年內,成功讓性交易市場萎縮了四成。台灣女人連線副祕書長張慧如表示,台灣在現階段並不適宜成立性專區,希望政府效法瑞典罰嫖不罰娼的作法,從嫖客的需求面來降低供給量。婦女新知基金會也建議政府應該透過審議式民主的方式,擴大民眾參與公共討論,並將資訊透明公開化,而非由上位者關起門來進行討論。
歐洲各國對於性交易合法化態度不一,並有不同方式管制性產業。(圖片來源/蘇冠心製)
近年來,台灣政府也積極施行民調來掌握民意方向,根據內政部統計處2010年〈成人間合意性交易議題〉的民調顯示,超過七成的民眾同意設置專區管理性產業。但身為五都龍頭的台北市政府卻以地狹人稠,無法尋覓到適合的建置地點為由,明確表示不會設立性專區,恐怕未來華西街周邊「春城無處不飛花」的場景,只能在國片中一睹其風貌。
告子曰:「食色性也。」含蓄地道出擁有情慾需求為人的本性,自古以來,娼妓的存在與都市的發展環環相扣,而性產業更是社會現實面所存在的一大問題。全球各國對於娼妓與性交易的態度不盡相同,台灣當局政府應考量國情,適時參考國外相關法案的施行成效,用心規劃出完善的性專區配套措施,並擴大全體國民參與討論,而非僅由朝野兩方進行協商。性產業政策不可能一次到位,政府唯有採取積極態度逐步修正相關法案,才能有效遏止性產業所產生的諸多社會問題。
國民黨甲級動員讓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過的社維法,由各項主張與態度可看出執政黨主導政策的走向。
(圖片來源/蘇冠心製)
註1:反性剝削聯盟成員包括馨基金會、婦女救援基金會、台灣展翅協會、台灣女人連線、基督教門諾會花蓮善牧中心、中華民國基督教女青年會協會、社團法人台北市晚晴婦女協會、台北市女性權益促進會、彭婉如基金會、中華恩加樂國際善工協會、愛慈基金會、社團法人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財團法人基督教台灣信義會、基督教愛盟家庭文教基金會。
註2:性交易除罪化與性交易合法化的不同,在於「除罪化」係指將社維法第八十條刪除,改由或其他法律規範相關犯罪行為,「合法化」則是在除罪化的基礎上對性產業進行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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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蘇冠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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