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7期

各有所好

大家都說大學三必修「課業、愛情、社團」,而我大學歲月的過去三年,幾乎都花在課業上。但並不因此感到後悔,相反地我覺得我將滿載而歸。因為除了本科系外,我還能接觸我從小就感興趣的學問「法律」。

各有所好

記者 林伯勳 文  2013/06/16

剛上大學時,家裡人都說大學三必修「課業、愛情、社團」,要我好好把握在大學裡的歲月,而我大學歲月的過去三年,幾乎都花在課業上。但並不因此感到後悔,相反地我覺得我將滿載而歸。因為除了本科系外,我還能接觸我從小就感興趣的學問—「法律」。


第一堂法律課

還記得大一時,第一次選了交大科法所的課《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上課前,助教寄信通知要帶《小六法》,但剛上大學的我不知道《小六法》與《六法全書》間的差別。剛收到助教來信時,真的十分恐慌,心想「怎麼辦?我沒有錢去買整套法典啊!」因此還特地到學校圖書館借了一本比字典還厚的《六法全書》。

到上課時才發現,原來《小六法》不是《六法全書》,看著其他帶著輕便的《小六法》的學長姐,當下真的覺得「哇!這些學長姐真是瀟灑啊!」雖然現在看來只不過是一本七百多元的書,並沒什麼值得在意的,但這段經歷卻是我最珍貴的回憶,畢竟當時若沒踏出第一步,也不會有接下來的發展。

一直到課堂開始時,我才發現修「程序法」前,若是沒有「實體法」的基礎會非常辛苦。比如「解除條件與停止條件」的概念,是在「實體法」就應該要學的,上「訴訟法」的老師不會、也沒時間停下來解釋。因此一直到大三「實體法」修得差不多後,才再次接觸《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這兩門課。

不過這次的接觸並非毫無收穫,在《刑事訴訟法》的第一堂課老師給我們看一部日劇《司法研習八人組》。我對當中八位主角彼此討論法律問題的情境深深著迷,八位主角雖然為「到底構成什麼罪?」爭得臉紅脖子粗,但是下一秒又能一起吃牛肉蓋飯。我非常羨慕他們有人能夠一起討論法律問題,就算旁人看起來像是在吵架,但其實彼此都知道只是在討論,只是因為每個人都能堅守自己的信念,而在討論過程中彼此的信念相互碰撞,最後終能說服反方,而不是讓反方妥協,因此使我相當羨慕。


《司法研習八人組》片尾曲。(影片來源/Youtube)
 

正式接觸

而我正式開始接觸法律,應該要算是在大一升大二的暑假,暑修《民法總則》以及《刑法總則》那時。我開始了解到法律重要的其實並不是文字,文字只是基本,雖然到現在都還沒有時間開始背條文,常常感到心虛,但我仍認為在課堂上最重要的還是學習法律論事說理的能力。

暑假的這兩個月,我認為最重要的是法律的邏輯,基本上國內的論法方式是採「三段論法」,分為大前提、小前提,最後再下結論,《刑法總則》的蔡惠芳老師就教我們這種方式。而《民法總則》的林欣柔老師則教我們國外法學院的論述方式「IRAC」,分為爭點、法規與學說、應用與結論四階段。而接觸法律到現在的這兩年,我比較習慣「IRAC」的論述方式,因為我覺得先點出爭點後,才能夠想得更深更廣。

到大二時,我才開始修《憲法》、《行政法》、《債法》、《物權法》以及《刑法分則》。在王立達老師的《憲法》課上理解到,原來法律有很大的解釋空間,在過去我一直認為憲法第七條:「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只保護男生與女生,但後來理解到其實男、女除了生理上的意義外,也包含心理的層面,這讓我對憲法人人平等的精神更加信服。而在《行政法》的課程上,理解到政府一直都有很大的權力,隨意就能對人民的財產加以限制,而不需經過立法院立法,讓我深感震撼「原來現代政府的權力,還是如此之大!」當然這堂課也教我們很多救濟方法。

而大二這年最值得一提的課是《刑法分則》,這門課的老師是前任大法官許玉秀,這門課「每堂上課就像演講一樣精采,不像有一些演講比上課還無聊。」確實地讓我見識到大師風采,雖然對我這種法律菜鳥來說,課本與補充資料要看熟才能得到更深的收穫。
 

原來正義非絕對

到大三時,我終於開始修《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另外還有《親屬繼承法》、《證據法》以及《英美法》導論。這年最大的收穫是,確實地體會到法官與檢察官性格上的不同。

《刑事訴訟法》的老師是新竹地院的邱忠義法官,感覺上法官更重視「程序正義」,不過我想這是因為法官必須是公正的第三人,才會如此,若是法官介入到偵查中,怎麼能期待法官能「公平的審判」呢?不過其實法官仍有訴訟上的照料義務,因此很多法官都仍為發現「實體正義」而勞心勞力,只不過對法官來說「程序正義」是「實體正義」的前提。

而《證據法》的老師是檢察官吳巡龍,正是前些日子到最高法院門口靜坐的那位檢察官,我非常敬佩老師能為了一件個案就站出來,因為任何人都會希望有人能為自己主持正義的吧!檢察官第一線接觸被害人,因此更重視「實體正義」,不過老師也非常重視「程序正義」,從老師的課堂上就可以深深體會到,老師也認為若是沒有「程序正義」,「實體正義」將受到汙染。

除了前面提及的老師外,還有很多老師的課都非常好,像是《民事訴訟法》的許美麗老師,她的課常常讓我有「哇!原來是這樣」的感覺。而高院台中分院的林三元法官的《債法》、《物權法》、《親屬繼承法》也使我受益良多。

總而言之,我發現到隨著我對法律的了解越多,對法律的喜愛也隨之增長,希望將來能夠持續接觸更多的法律。像是王敏銓老師的《英美法》導論,就開啟了我法律的新視野,讓我發現外國法的有趣。因此接下來我打算修更多英美法,如果有餘力還希望能接觸智慧財產權的領域,畢竟學習要趁現在,否則畢業後上法律的一門課可是要價一萬五千元呢!

記者 林伯勳
我是傳科系大3的學生 平常沒事喜歡看電影、唱歌 最喜歡的電影是惡靈古堡 目前有1-5集     都超好看的喔 
記者 林伯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