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5期

部落格業配 可信度惹爭議

部落格業配文存有相當大的爭議,不但有欺騙消費者的嫌疑,效果不實也可能觸犯法律。

部落格業配 可信度惹爭議

記者 陳珮容 報導  2014/12/21

人氣部落客發布的文章,經常被網友們奉為「聖經」般詳讀,裡頭的穿搭商品與美食也常引起一窩蜂地追隨,不少廠商看準這樣的素人魅力,邀請部落客撰寫廣告分享。但日前知名的「網拍女神」陳泱瑾被網友踢爆以每篇八萬元的收費,在社群網站上「假推薦之名,行廣告之實」,因此被封了「八萬G」的稱號,此事件開啟網友對部落客的不滿,紛紛湧進「靠北部落客」的專頁爆料與抱怨,業配所衍生出的欺騙嫌疑引起高度關注。


業配文讓消費者不禁質疑部落格內容的真實性。(圖片來源/iPubu
 

搜尋習性 素人魅力無法擋

敲敲鍵盤,輸入關鍵字,搜尋商品的評價,這是現代人買東西和找餐廳前的習慣。根據二○一四年資訊工業策進會市場情報中心MIC所作的線上購物調查顯示,有八成的網友會在購物前瀏覽社群網站與部落格,顯示網路評價已經成為重要的參考指標。部落格行銷公司創辦人吳思頤提到:「相較於明星,部落客使用的產品價位、品味跟我們比較貼近。」部落客透過互動討論累積口
碑,讓更多潛在消費者更容易接受產品,不少店家以邀請部落客撰寫體驗文作為行銷的方式。


根據二○○九年創世紀市場研究報告,「爬文」在網路社群行為中
占最大宗。(圖片來源/
數位媒體行銷資源庫
 

推薦業配化 該不該收錢

過去,部落格主要以抒發情緒,交流日常知識與技術為主,但隨著部落客人氣上升,廠商邀稿增加,商業色彩也日漸濃厚,部分網友不願接受轉而停止關注部落格。眾多批評聲浪,顯示過去臺灣對於部落客的印象多為「熱心的素人」,以不收取報酬的方式,在網路免費分享自身經驗與心得,但事實上,已有部落客將寫文作為全職工作;而這個事件的爆發,讓大眾普遍了解部落格已是個商業的世界。

時常到國外工作的美妝部落客小草表示,歐美與日本普遍支持業配文的存在,但以臺灣而言,這個行業還不太成熟,加上臺灣人較講求人情味,所以認為如果以素人角度發聲,就不該牽扯商業利益。另外,關於收費的問題她也提到:「寫文包含時間成本、心力,得到一些金錢報酬是合理的。」律師陳郁婷則表示:「公眾人物有自身的影響力,這是市場的機制,在部落格上寫跟在廣告上講是一樣的意思。」


部落格中的廣告,帶來商機卻也牽涉許多負面影響。(圖片來源/陳珮容製)
 

信任感下滑 廣宣標不標

吳思頤說:「部落客賣的是信任,這是任何行銷很難去達到的價值。」但部分網友卻揭露,許多超高人氣的部落格,裏頭充斥滿滿的置入性行銷,沒有標明為廣告合作,讓許多消費者誤認是部落客自身推薦,信心指數大打折扣,並質疑文章內容的真實性。


陳映瑾在社群網站上不但沒有標示廠商合作,還打上「私服」。
(圖片來源/蘋果即時

網拍紅人陳映瑾遭網友投訴接受廠商邀約,不但沒有註明為廣告,還導入產品連結,根據公平交易法(以下簡稱公平法)第二十四條規定,部落客受廠商之託寫文章,必須標明為廣告文,顯然違法。美食部落客小虎表示:「我一定會寫廠商邀約,如果你覺得不足以參考,就不要點進來。」這樣的規範可以保障不喜歡看商業合作文的人,也可以讓消費者自己去評斷可信度。

但也有部分網友能接受廣告文,成功大學學生陳立賢表示:「廣告對我來說參考價值較低,但假如這個部落客的品味不錯,那他推薦的(廣告)也可加減看。」廣告合作文並不是和「欺騙」畫上等號,收取報酬的背後也許付諸同樣的心血,重點是分享的東西否真材實料。
 

效果不實 惹禍上身

曾有部落客說:「每一篇文章就如同是用人格做擔保。」任何字句都可能影響外界對他的觀感和評價,有網友郭千綺表示:「(文章)講得太浮誇了,算是被騙一次買經驗。」但部落客小草則認為個人體驗很主觀,網路上的文章僅是參考,每個狀況不同,不見得適用。

除此之外,不實的文句也須負法律責任,根據公平法第二十一條修正新規定,廣告薦證者明知或可得而知其所從事之薦證有引人錯誤之虞,與廣告主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部落客不屬於「知名公眾人物、專業人士或機構」,如果未拿取任何報酬,當然不必負損害賠償之責,但若接受廣告報酬則須負連帶責任。


2010年修正的《公平法》第二十一條,將廣告薦證者的連帶責任做新的劃分。
(圖片來源/
亞太教育訓練網

前陣子,身兼品牌設計師的部落客崔咪,商品被網友爆料以翻改為由,行抄襲之實,根據消費者保護法第四條,企業經營者應提供消費者充分與正確之資訊,若情況屬實則違反法規。而第二十三條也指出刊登廣告之媒體經營者,若得知廣告內容與事實不符,需負連帶責任。然而,行政院消保官張英美表示:「部落格究竟屬於媒體平台,還是屬於個人管理頁面,這仍有爭議性,也比較難去評斷他和業者是否有關聯。」另外,她也提出因部落客的身分有許多模糊地帶,但如果消費者的權益受到損害,未來相關法律也可能有所調整。

 
網友指控崔咪與台灣女鞋品牌聯名的鎖頭增高球鞋與高跟鞋,外觀與國外品牌十分相似,
(圖片來源/
蘋果即時

 

廣告無所遁形 睜大眼檢視

群眾聚集的廣場散佈著傳單,許多網路資源也是由一些商業關係建構而成,高影響力媒介與消費利益難以清楚劃分,業配現象真切地存在著。因此,消費者自己也該睜大雪亮的雙眼,懂得分辨而非照單全收,政大經濟系學生黃瑋婷說:「發現某些美妝品會一起出現在不同部落客的文章中,就知道是合作文。」部分消費者轉換管道,以其他方式去獲得資訊,消費者郭千綺說:「還有很多美妝評價網站可以看,網友提供的意見比較準。」

許多人抨擊商業化,但爬文的最初目的是希望能了解產品的實質內容,因此即便部落客收取酬
勞,只要不造假,也不必一桿子打翻一船人,堅決否定部落格的可信度。如果業配文裡的東西是真實的,購買前閱讀的動作依舊是有價值的。至於消費者,面對虛實交錯的網路世界,無論是不是知名的部落格,都需要睜亮雙眼查證產品的狀況,多方比對資訊,這是一種自我保護的方式。

記者 陳珮容
嗨,我是陳珮容 有時候很吵,但偶爾又會躲進自己的小宇宙 可以很果決,卻也常莫名地優柔寡斷 對未來有很多期待和想像,希望我可以真正地勇往直前 期待生活像藍色一樣簡單自在
記者 陳珮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