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讀「薪」苦錢 爭議不斷
工讀「薪」苦錢 爭議不斷
記者 陳致穎 報導 2014/12/21
俗話說:「錢不是萬能,但沒錢萬萬不能。」大學生在外生活,凡事都需要用錢,而大學就是一個小型社會,每個人都必須管理自己生活上的大小事,其中包括日常花費的運用。有些學生的生活費除了父母提供之外,還有部分是由工讀所賺取而來的薪資。
然而,學生作為勞方,工讀權益卻時常被資方剝削。除了工讀時薪不到法定標準外,還有學生在校內打工的處室,發生遲發薪水的情況。不但侵犯了學生在勞動基準法(以下簡稱勞基法)中原應享有的權益,也讓不少學生求助無援。
學生愛工讀 資方多違法
學生工讀的場所五花八門,從一般的服務業到家教、教學助理等,藉由校內外工讀,得以賺取微薄薪資。根據1111人力銀行於二○一四年的統計中顯示,有打工意願的受訪學生高達百分之九十,創下自二○一○年以來的新高,有些學生以此賺取生活費或繳交學費,有的人希望增加自己的儲蓄,還有人透過打工來累積經驗,更有些人需要這筆工讀金來幫忙分擔家計,種種不同的原因使得越來越多大學生願意花時間在工讀上。
學生們花時間打工的原因,以累積工作經驗、賺生活費為主。(圖片來源/陳致穎製)
然而,這些工讀機會中,並非所有商家皆按照法律的規定來聘僱工讀生,許多資方為了節省店家人資成本,將時薪下調,甚至有每小時不到100元的時薪出現,尤其以南部餐飲業居多。就讀高雄大學、曾經在違法餐飲業工讀的杜咸沁說:「做過的餐飲業,時薪都很低,因為是用勞力換取薪水,但基本上不太會去抗議,不想被認為是草莓族。」有些工讀生選擇逆來順受,相信自己的努力會被老闆看見,最後卻換來一場空,讓她懷疑資方無疑是在壓榨學生勞力。
若與中、北部相比,南部在時薪的違法情況較為嚴重,而北部則較多為超時工作的案例。在臺北消防局工作的陳煜尚就表示,他因為工作的性質,時常會有臨時加班的情況,平常都要有隨時待命的準備。另外,從南部北上就讀世新大學的王詩尹也表示:「在臺北基本上還沒有遇過時薪違法的問題,但以前在南部卻時常看到徵才告示上明目張膽地寫著違法的時薪。」
工讀生站出來 權益自己爭
高雄市近來就針對部分聘用工讀生的企業進行了勞動檢查,發現其中有百分之十七的企業出現違反現行工資與加班費的情況,其中包含飲料店與時薪僅八十元的加油站等。
自二○一四年初以來,法定的基本時薪改為每小時115元,低於此基本時薪的雇主,很明顯地就是遊走在法律邊緣來降低成本。對此高雄市勞工局長鍾孔炤公開表示,不論工作性質為何,只要時薪低於規定,即違反了勞基法規範的基本工資,應立即改進,否則最高將處以新臺幣三十萬元,得不償失。
學校周邊商家違法給薪的情形亦層出不窮,嘉義中正大學學生社團「牧夫們社」便在二○一四年十二月發起了「還我115 資方不要躲」的行動,來爭取學生應享有的基本薪資。就讀傳播學系的發起人陳庭旭同學表示,周遭店家未給足時薪115元的現象其實已持續數年,且並非單一個案,他更進一步地說:「這次的檢舉,除了具體要求學校附近所有商家都要改善打工學生的勞動條件之外,也向嘉義縣政府檢舉不法商家,督促他們給付符合法定的基本薪資。」此舉就是希望政府能嚴格把關,讓工讀生能得到應有的薪資。
中正大學牧夫們社的檢舉行動,希望讓在外工讀的學生能有合理工資。
(圖片來源/行動代號115粉絲專業)
薪水遲發 工讀身分惹議
校外工讀的時薪違法只是勞資爭議中的冰山一角,校內打工的問題更是狀況百出。近來,不少大學都出現了嚴重遲發工讀金的現象。今年十二月初,世新大學學生勞動權益行動小組(以下簡稱勞權小組)為此與其他學校的受害學生一同至勞動部前抗議,具名檢舉校方違反勞基法,未準時發給工讀金與教學助理的獎助學金等。
同時是高教工會的執行秘書與世新勞權小組成員的高詩雯就表示:「勞權小組中有很多在校工讀的成員,都發現學校薪水給付特別慢,甚至延遲兩、三個月。而今年因為從八月一日開始,私校編制外的職員都已經納入勞基法,其中包括了教學助理與各系辦的工讀生等,很明顯地遲發薪水的狀況就已經違反了勞基法。」
在過去,許多教學助理常被校方或教育部認為是學習的身分,並不屬於雇傭關係,但高詩雯說:「學生在學校工讀,領學校的薪水做事,本來就屬雇傭關係,並不只是學習而已。但學校為了規避勞健保這些額外的費用與該有的人事成本,明顯規避雇主責任,才會一直強調只是學習關係。」於是決定發起抗議的行動,呼籲勞動部進入校園中實施勞動檢查。
教育部與許多大學企圖用「學習」之名,規避僱主責任,
讓在校工讀的學生們感到不滿。(圖片來源/公視新聞議題中心)
然而,事後勞動部科長江衍平公開回應,將請相關縣市勞工局進行大學勞動檢查,以釐清學校和學生是否為雇傭關係。但就教育部擬定的「大專校院強化學生兼任助理勞動與學習權益保障處理原則」來看,學生只被視為課程學習的範疇,與學生在勞動的認知上,仍然有所出入。
薪資權益 勞資方共同捍衛
勞基法第二十三條中寫道:「工資之給付,除了當事人有特別約定或按月預付之外,每月至少定期發給兩次;按件計酬者亦同。」這樣的規定無不就是希望勞方能夠受到法律的保障,定時收到資方的薪水給付,讓勞方在辛勤工作之後,生活收入得以穩定。
儘管現今有很多關於薪資給付違法的負面新聞,但交通大學學生林韶恩則認為,這些都是特殊的案例,並不能以偏概全,學校內仍然有按時給薪的處室單位。擔任女生宿舍長的她也說,學校在宿舍長的薪資匯款上都相當準時,月薪會半個月給付一次,完全符合勞基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她還表示:「若工讀的學校單位有遲發薪水的狀況,那寧可不要做。」呼籲學生們不要盲目地為賺錢而賺錢,自己的工讀權益依舊要由自己來捍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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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陳致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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