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6期

二創與同人 遊走灰色地帶

同人產業日益繁榮,然而不論是同人或其主要的二次創作,都備受爭議。

二創與同人 遊走灰色地帶

記者 簡品心 報導  2014/12/28

二○一四年,曾參與【影子籃球員】、【排球少年!!】等動畫製作的動畫家黑岩裕美,因其身為官方人員,卻在網路發表不當言論與該動畫的二次創作圖片,遭動畫製作公司Production I.G停止委託工作。

二次創作(以下簡稱為二創)與原創不同,指利用既有著作的元素,如角色、世界觀,再創作而成的衍生著作。二創淵源已久,如羅貫中的《三國演義》即可被視為陳壽《三國志》與相關史料的二創作品。在不受商業影響、以自主創作為宗旨的「同人」領域中,二創也是主要作品類型。然而,不論這種「改編同人誌」如何盛行,二創與同人始終處於法律的灰色地帶,廣受爭議。


黑岩裕美以動畫畫風繪製二創圖片,引發紛爭。
(圖片來源/
宅宅新聞

 

二創商機 默認侵權

二創作品屬《著作權法》第六條規範的「衍生著作」。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網頁指出,衍生著作是「將原著作另行添加創意,進行改作所得之作品」,享有獨立的著作權,但仍應獲得原作的著作財產權人之授權,否則將構成侵權。至於侵害著作權的責任,原則上屬告訴乃論,若原作者不表態,二創的創作者便不會被起訴。

二創同人能提升原作知名度、創造市場商機,因此多數原作者不會出面主張侵權,遊戲設計工作室Erotes Studio的企劃總召李處守便說:「我對二創是非常感恩的,因為如果你幫我二創,其實就是免費幫我做宣傳。」此種同人產業的「潛規則」也導致部分二創者承認自己從來沒有考慮過著作權問題;亦有二創者認為,現今有太多人進行二創、將二創作品製成同人誌販售,因而即使知道可能會侵權,也覺得沒有關係,不會特別徵求原作者的同意。


「東方Project」的原作者ZUN允許二創,該作品的二創風潮因此歷久不衰。
(圖片來源/
pixiv

然而,即使目前侵害著作權在臺灣仍為告訴乃論,臺灣正爭取加入的《跨太平洋戰略經濟夥伴關係協議》(一般簡稱為TPP)條約卻要求將著作權侵害改為非告訴乃論罪。二○一一年,日本宣布將簽署TPP時,曾因此引起二創界的軒然大波。日本的同人市場相當繁榮,許多創作者藉由同人誌累積知名度,再以商業作品出道,但這些被產業默認的二創行為,都可能因簽署TPP而毀於一旦,當時,漫畫家赤松健便直言「二創同人誌將會毀滅」。日本已於二○一三年加入TPP,但仍在著作權方面尋求平衡點;而臺灣若順利加入協議,也將面臨同樣的問題。TPP是否將影響二創的存亡,著作權問題又該如何定奪,都是如今臺、日兩國二創者共同關注的議題。
 

法規不清 創作者枉失權利

若創作者的創作題材不是著作,而是電影演員、偶像藝人等現實中的「真人」,則會涉足更加模糊的地帶。《民法》指稱,若不法侵害他人的名譽或其他人格法益,且情節重大者,被害者得以請求賠償。但律師徐則鈺認為,這種創作不至於妨害名譽或人格。不過,他亦指出,藝人的姓名也有商業價值,若創作者販售該作品,便是拿對方的「姓名」營利,會影響藝人其他代言商品的銷路,使之受到損害。然而,目前臺灣對於真人同人創作並沒有明確的法條依據。

無論是以動漫畫為主的二創,或是取材自真人的同人創作,兩者皆遊走於法律不明確之處。當這些創作遭受著作權中「重製權」的損害,意即被他人抄襲之時,便有創作者擔憂:「二創本身就有法律問題,所以如果去告他,可能自己也會有問題,頂多要求停止販售或銷毀那些東西。」亦有二創者為同人發聲:「如果是一模一樣的盜文、盜圖的話,我覺得這樣比同人還要過分,因為同人有自己的想法。」

對於被侵害重製權時,二創者能否尋求法律保護的爭論,《著作權法》明文規定衍生著作「以獨立之著作保護之」,徐則鈺也給予肯定:「侵害他人的著作權而得來的衍生著作,仍然受《著作權法》的保護,它的侵權跟衍生著作的著作權保護是兩回事。」儘管如此,二創者對於自身權利的懷疑與提告的不安,顯示了如今同人創作法規不明的窘境,也可能引發其他疑慮,甚至讓創作者錯失捍衛權利的機會。


同人圈的抄襲事件層出不窮,受害者卻往往礙於法條不明,不敢爭取權利。
(圖片來源/
同人裏備份

 

未成年國度 色情氾濫

除了著作權問題,「色情」也是同人產業中飽受爭議的焦點。《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父母應禁止未成年者觀看有害身心健康的色情出版物,《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分級管理辦法》則根據該條文,將出版品分為普遍級與限制級,明訂未成年者不得閱聽限制級出版物。然而在同人領域裡,這些法條卻難以根絕成人作品的散布。

同人屬於一種青少年次文化,臺灣知名的同人誌販售會CWT(Comic World in Taiwan)便有參與者年齡層下滑的趨勢。主辦單位經理鄭先生表示,如今參加者以國中生至大學生較多,最多的是高中生。未成年者為同人展的主要消費族群,場內攤位卻經常陳列限制級商品,而應當禁止孩童觀看色情物的父母往往對同人文化一知半解,如育有一女的李楨玲,僅知悉會場外部情形:「我只知道她(女兒)今天要去扮什麼角色,還有什麼認親的。」卻不清楚在場內的實際販售狀況。

這種情況下,同人誌販售會大多依賴攤位自制並自主處理分級管制,卻易造成販售者與消費者兩方面的弊端。以CWT為例,主辦單位要求販售者將警示貼紙貼於成人販售物上,然而何為「十八禁商品」取決於該攤主的認知,並不如商業出版品嚴謹。文化部人文及出版司司長王淑芳說明,儘管出版品的分級為出版社自律訂定,但當業者對劃分該出版物的級別有所疑慮時,可以將之送至中華出版倫理自律協會評議。而在同人誌販售會中,卻鮮有明確的評議標準。


同人展的分級管制,左為主辦單位提供的警示貼紙,
右為攤位自主貼於刊物封面的標示。(圖片來源/簡品心製)

就消費者而言,CWT也規定消費者須出示身分證,方便攤主阻止未成年人購買限制級商品,卻仍有未成年者坦承:「我就去跟別人借身分證,因為有很多攤主是只看身分證,不看人臉的。」並認為假如認識攤主,便能私下聯繫對方並取得限制級商品。實際上,這樣的行為依舊違反了會場規定,同人展自主規範的漏洞可見一斑。

不過,對於色情氾濫的問題,專攻動漫研究的社會學者王佩迪有不同見解,認為分級侷限了言論自由、創作自由跟求知權利,臺灣社會把未成年人放在沒有性的世界裡,反而會讓年輕人好奇卻又無所適從。她表示:「色情本來就是一直存在的,應該先把性『正常化』,然後讓青少年學習如何面對它。」表明父母應該試著瞭解青少年的興趣,協助他們獨立判斷作品內容。

即使二創與同人始終處於法律灰色地帶,李處守仍形容二創是「整個動漫圈的活力來源」,鄭先生也指出,臺灣的職業漫畫市場並沒有足夠的規模容納新秀,導致許多擁有職業水準的創作者轉而依賴同人市場,以獲得應有的報酬。不可否認的是,二創與同人依然帶動著臺灣相關產業的發展,對許多人來說仍舊有其存在的價值,而兩者是否應受法律明確規範,則在起初單純「為愛發聲」的同人圈中,拋出一道難解的議題。

記者 簡品心
不愛動,不擅言語,睜著眼時只懂得固守疆界,閉上眼後就被風帶往遠方。 喜歡說說那些相愛與否,或誰為誰遺落什麼。 若始終能以掌心的文字且歌且走,然後哪一天,停下腳步,想,這便是一輩子長度的夢。
記者 簡品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