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與農搶水 強制休耕
工業與農搶水 強制休耕
記者 張凱翔 文 2015/03/29
攤開工業與農業的用水資料,水資源的分配正義仍有待落實。(圖片來源/張凱翔製)
二○一五年二月底,八個縣市進入第二階段限水。四月一日起,桃園縣及新北市部分地區更將進入第三階段限水,實施「供五停二」的節水措施。
為了因應本年度的「十年大旱」,農業是最早被犧牲的產業。早在二○一四年底,經濟部就宣布停灌四萬一千多公頃的農地,範圍之大僅次於二○○四年的六萬五千多公頃。到了二○一五年,停灌範圍擴大到四萬三千多公頃,其中以桃園受影響最鉅,大漢溪流域的所有水田都被迫休耕。
農業每年耗水量高達一百二十億噸,占用水比例的七成,遇旱休耕看似合理。然而,攤開農業與工業的用水紀錄來比較,事實上仰賴水庫供水的田地並不多,工業與農業取用水庫的用量,更是不相上下。但每當遇旱時,大片的農地雜草叢生,工廠卻總能夠照常運轉。
值得注意的是,根據《水利法》第十八條規定,水權的優先順序分別為:民用、農業、工業。但政府在缺水時,總選擇減供農業用水,甚至調撥農業用水予工業使用。而工業用水雖然在第二階段限水中受到影響,影響幅度卻甚小,僅減供百分之五。由於政府常以產業的生產層面為主要考量,優先供給工業用水,卻忽略了「三生」中,還包含有生活及生態。例如灌溉農田,除了能生產糧食之外,還有助於滯洪、挹注地下水等難以量化的生態效益。
面臨停灌休耕,儘管農委會提出「每公頃補助八點五萬」的補償措施,但許多農民都是租地耕種。而休耕補助款「只認地主,不認耕作者」,地主成為唯一的受益者,租農對於補助則是「看得到,吃不到」。針對此種現象,農委會僅能透過輔導方式,鼓勵代耕農多與地主協調。然而,代耕農往往害怕向地主討錢,將遭到地主解約,因此不敢妄想拿到補助金。
曾多次獲得農會稻米競賽冠軍的竹北農民田守喜,此次也被列入停灌區,他表示自己所耕種的六甲地,大多都是租來的。原先比賽米的用地都選定了,如今無法比賽,更是連一毛錢都賺不到。
水資源一如其他種類的資源,也有其分配正義。若配水措施及水價,未能從政策上做出根本的改變,則每當面臨缺水,所犧牲的往往只有居於弱勢的農民。
資料來源:經濟部水利署、上下游News & Mark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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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張凱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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