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霸凌 言論自由變凶器
網路霸凌 言論自由變凶器
記者 李恬芳 文 2015/05/17
隨著電腦與網路科技的進步,人們可以盡情地探索資源、吸收資訊與發表言論,但這樣的便利卻讓新型態的霸凌行為產生,是為「網路霸凌」(cyberbullying)。二○一五年四月二十一日,台灣小模楊又穎因不堪網友言論攻擊和工作壓力而輕生,讓網路霸凌的議題再度浮出檯面。
網路霸凌 不容小覷
美國國家犯罪預防委員會(National Crime Prevention Council)對網路霸凌的定義為「使用網路、手機或其他儀器將會傷害他人的文字或影像送上網路」,大致上分為文字、圖像、個人訊息三個層面。網路霸凌與傳統的暴力行為比起來,是屬於無形的心理傷害,不比肢體霸凌的傷害來的這麼明顯、這麼震撼,因此容易被輕忽。然而,多數人以為惡意的文字就像罵人一樣,脫口而出後聲音便煙消雲散,但這樣的文字、圖片或影片一旦發出後,便留在那邊,且難保不會經過網友的分享轉載,甚至是加油添醋。網路傳播的即時性、低成本與多對多的特性,讓網路霸凌輕易地發生,也足以成為一個對受害者重複且不斷擴大的傷害,嚴重的話甚至可能致人於死地。
《哈利波特》系列小說作者JK羅琳(J.K.Rowling)在英國大選期間公開力挺工黨,慘遭蘇格蘭國家黨和英國獨立黨支持者網路霸凌,甚至還有詛咒她死的惡意留言。已故巨星麥可傑克森除了自身曾受過惡意謠言攻擊,其女兒芭莉絲(Paris Jackson)也因父親的官司在社群網站上遭受網路霸凌,而於二○一三年時自殺未遂。公眾人物的一舉一動容易被放大檢視,因此容易成為網路霸凌的對象,而今日各式各樣社群網站的興起,讓網路霸凌的現象,也可能存在於素人群體或社團中。
麥可傑克森曾是網路霸凌的受害者之一。(圖片來源/Google+)
靠北版 發洩或攻擊
近來匿名粉絲專頁興起,「靠北版」為其中較為人知曉的粉專之一,該版起初的用意是讓網友能夠一吐生活中的不快,作為一種發洩情緒的平台。但發展到後來卻有些變調,粉絲專頁上的文章充斥著不少針對性的言語攻擊,匿名身分讓這樣的惡意更加肆無忌憚,形成一種網路霸凌。楊又穎正是在「靠北部落客」上遭受言語傷害,版主甚至被指認為始作俑者,該粉絲團雖在第一時間表示自己無須為此負起責任,但在事發不久後仍以關版收場。
靠北部落客粉絲專頁。(圖片來源/一刻館)
讓人發洩情緒的討論版其實行之有年,最早是在二○○四年,網路論壇(PTT)創立了「黑特版」,名字取自英文單字「hate」,在二○○五年時達到全盛時期,成為最熱門的討論版之一,然而之後卻因網友的濫用,涉及到法律的問題,黑特版面臨屢次關閉與禁推文,在二○一四年才完全恢復正常運作。
黑特版的歷史似乎在靠北版上重演,不少使用者在板上惡意爆料與人身攻擊。與PTT不同的是,臉書的靠北版是根據各個大學做社群或職業領域分類,如「靠北交大」、「靠北部落客」,發文更能因共同經驗而引起共鳴,但若文中出現系級、姓名或社團等的明顯暗示,也容易被猜出身分,無疑對被攻擊者是一大傷害。這類型的粉絲專頁立意良好,但若被有心人士濫用或誤用,難保不會成為一種凶器,這也讓靠北版的存廢在近期引起很大的爭論。
鄉民或暴民 變調的正義
在網路霸凌的議題中,「人肉搜索」亦是時常被討論的話題。網友以人工的方式在網路上搜出一個人的姓名、工作單位、地址等相關資料,並將之公開於網路上。這樣的行為通常出自於網友對於一個觸法或違反道德、善良風俗事件的不滿,當事者的資料一旦被公開,便會遭受網友與媒體的極力撻伐,看似正義的舉動,卻內藏著許多道德與法律問題。例如過分的人肉搜索行為有時會牽連至無辜的人,讓更多人的隱私權受到威脅,即使排除掉這點,部分網友盲從式的起鬨、對當事人無限上綱的抨擊,時常有失正當性,變成一種魯莽的暴力行為。
人肉搜索威脅到當事人或相關人士的隱私權。(圖片來源/酷飯網)
在二○○七年底,一名北京的小學生在接受網路色情主題的新聞採訪時,說了:「上次我查資料,迸出一個窗口,很黃很暴力,我把它給關了。」網友認為該小學生的採訪段不合邏輯,似乎事先與記者套好招,而讓「很黃很暴力」這句話意外地在網路上爆紅,網友肉搜出該名小學生,並流傳許多惡搞的圖片,有的甚至描繪她衣衫不整,這樣過度撻伐和惡搞的行為引起不少爭論,有報導認為,該小學生是在極偶然的情況下成為網友情緒發洩的管道,也有人呼籲即使該小學生所言有問題,也應該好好教育,而不是以惡搞的方式攻擊尚未成年的她。
楊又穎去世不久後,媒體爆出這起網路霸凌事件是當事人的好友從中作梗,該名所謂的「假閨蜜」被肉搜出來後,有不少網友為早逝的生命正義發聲,極力撻伐這位被認為是殺人兇手的假閨蜜,但同時也有部分人士呼籲,別讓她成為下一個網路霸凌受害者。社會輿論在適當範圍內,對於促進社會進步有一定的影響力,它可以讓人們看見問題、引起反思,然而,當其變為一種情緒性的攻擊,或一時的盲從流行,正義行為即會荒腔走板,變成網路霸凌。
言論自由或霸凌 一線之隔
在民主社會中,言論自由是寶貴且應被尊重的權力,人們可以自由地表達意見和想法,然而,許多網路霸凌者通常會以「言論自由」為擋箭牌,行攻擊之實,需要外在約束力才得以控制這樣的現象。在法律上,網路霸凌可能涉及刑法的公然侮辱罪或誹謗罪,屬於告訴乃論,而根據個人資料保護法,若非媒體或涉及公共利益,人肉搜索也有可能觸犯法律。
作家兼社會評論家彭明輝於部落格表示,把網路霸凌規範為告訴乃論,而沒有更積極的第三方介入,視同縱容網路霸凌,他主張效法國外政府與社群網站的合作模式,要求影響力較大的大型網站主動刪除誹謗或汙辱性的言論,甚至取消惡意使用者的權限。
正義撻伐、言論自由與網路霸凌或許沒有清楚的界限區分,但其中的分寸需自行拿捏,不該濫用自由與科技的便利去傷害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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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李恬芳
我叫李恬芳,交大傳播與科技系的學生。喜歡音樂、電影、攝影、插畫等藝術類的東西。比較慢熟也比較怕生,所以有時會給人冷冷的印象,其實內心感情豐富,也喜歡跟朋友說笑打鬧。有時隨興,有時卻又有點完美主義。對「女強人」充滿憧憬,期望大學能努力充實自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