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2期

原住民族自治 立法行不行

《原住民族自治推動條例》充滿爭議,如何面對原住民族自治成為選舉要點。

原住民族自治 立法行不行

記者 王聖安 報導  2015/12/27

原住民族自治制度,至今年已推動了十餘年之久。立法院最新版本為二〇一五年六月一日黨團協商的《原住民族自治推動條例》,然而此條例仍有許多爭議,且沒有朝野皆滿意的結果。因此該如何面對原住民族自治的議題,成為二〇一六年選舉關注的要點。


原住民族自治運動已有幾十年歷史,自治制度則已推動十五年。
(圖片來源/王聖安製)

原住民族擁有自身的文化和歷史,卻需要生活在由中華民國制定的、以漢文化為主流的法律規範之下,導致許多族內的傳統被限制,語言和文化也逐漸流失。輔仁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鄭川如在五月舉辦的《原住民族自治暫行條例》公聽會中提到,讓原住民族可以跟漢人一樣,可以自由地追求屬於他們自己的有意義的人生,就是原住民族自治的目的。
 

鳥籠自治 自治無實權

目前《原住民族自治推動條例》最大的爭議點為自治實權,尤其財政、土地和自然資源權利並沒有被完整給予,如溫泉區的開發、管理、公告劃設等事項仍「以經族區內之直轄市、縣(市)同意者為限」。原住民族若成立自治區,理論上地方政府便沒有權利干涉該區事務。台灣原住民族學院促進會秘書長金惠雯舉邵族為例,「現在談的自治法,是邵族要做的事情,如果牽涉到魚池鄉或南投縣政府地方自治的範疇,邵族是要去跟他們協調的。」依照該條例,自治政府並沒有擁有完整而實質的權利,而是需要和地方政府協調,多項事項也需經主管機關原住民族委員會的提請及擬定。

十月二十七日在臺灣大學舉辦的「爭自治,真自治?我看〈原住民族自治暫行條例〉」中,無黨籍平地原住民立法委員馬躍.比吼(Mayaw Biho)指出,條例中有規劃行政區域,但是須經由行政院公告,換言之,若行政院不公告或不承認,還是無法廢除現有區域(如烏來區),而成立自治區。民主進步黨山地原住民立法委員參選人瓦歷斯.貝林(Walis Perin)也在該會中表示,自治政府絕對不是地方政府,而是分權共治台灣的土地,然而該條例先把東西框起來了,並沒有按照原住民族的意願制定。


臺大學生會邀請國民黨、民進黨及無黨籍原住民族立委參選人談《原住民族自治暫行條例》。
(圖片來源/
臺大學生會學術部

行政院設置原住民族自治政府,底下設置各族或聯合族區自治政府,包含政府組織、部落組織及相關事項之辦法都已明文列出,該條例是由上而下成立的;然而原住民族各族、甚至各部落的文化和傳統不盡相同,應以部落開始再向上討論,較能實質推動自治,並且符合原住民族自治精神。

另外,若該條例確實實行,卻因條例本身內容而推行不善,不了解條例的他人容易認為是「原住民族不適合自治」。時代力量不分區立法委員參選人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 Iyun Pacidal)指出,「這個推動條例找了一個原住民的管理者。」舉例如溫泉的管理仍需要依照相關《溫泉法》,「主管單位換成原住民族族區自治政府在管,而這個法律不是自己的,卻是中華民國的法律,等於沒有改變,但是自己人罵自己人。」猶如以番制番。清華大學人文社會學院學士班的排灣族學生賴韋利也舉例排灣族的頭目有不同層級,日治時期會將頭目章給予第二大的頭目,讓第一大和第二大的頭目內鬥爭權,「最害怕的還是政治運作,怕自治區政府變成一個行政院或者漢人政府可以去操弄的。」
 

國民黨:先求有再求好

主要推動《原住民族自治推動條例》的國民黨團則認為該條例是現階段最務實且可行的方案,中國國民黨平地原住民立委參選人廖國棟透過助理表示:「五年後再重新修正,先求有再求好,現在都不做是零分。」訴求先讓自治法上路,並認為民進黨團刻意杯葛法案。

依原民會表示,原住民自治區設滿五年,或超過半數民族設置族區自治政府後,原住民族自治政府會擬定「原住民族自治法」,再送請立法院審議,以階段性的方式推動。

對此,清大人社院學士班的布農族和賽德克族學生Umas Suqluman以近日布農族獵人王光祿因狩獵而遭判刑一案為例,「就像《原基法》給我們的前例,我們求好,求好幾年了。」指出《原住民族基本法》立了十年那麼久,子法卻還沒有立,這幾年來此類案件層出不窮,卻要依照法官和檢察官對於原住民族文化的想像而判決,《原基法》雖保障原住民族的狩獵文化,卻因為第19條子法並未明確訂定而無法落實狩獵權利。
 

拋棄政黨包袱 為原民發聲

原住民族先於中華民國而存在,且並非被中華民國殖民,漢人與原住民族之間的關係應是平等的,因此原住民族自治權應該是「以自己的方式來掌握自己的事務」。原住民族自治制度的法律位階也應與中華民國憲法相等,但現今制度是由中華民國政府制訂的「條例」,主管機關為行政院底下的原民會,似乎與國際法同意原住民族擁有自由且自主的「民族自決權」相違背。

清大社會所助理教授林文蘭表示:「2016年當選的原住民立委必須拋棄藍綠的政黨包袱,他們不是執政黨或反對黨黨團的立委,他們是為原住民發聲的立委。」原住民族立委在立法院內為極少數,因此常需要服從黨意以求被提名,卻也可能因此成為關鍵少數,為各黨所爭取的票數。無論是原住民族立委參選人抑或總統參選人,皆應在提出原住民族自治的承諾前,了解原住民族人所求為何,並為之發聲。自治是一條漫長而艱辛的道路,但能讓原住民族管理自己,回歸自身的文化和傳統,而不是限縮於漢人的法條和思想之下,自治是落實民族權的重要一步,參選人需審慎對待。

記者 王聖安
我是王聖安。百分百牡羊的熱血衝動,常常有稀奇古怪的想法突然躍進腦中,想到就去做!期許自己能再多一點點的勇敢,不留後悔地去闖。Young Forever!  
記者 王聖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