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5期

同人文化 創作的活力

同人指的是非商業性創作,它是動漫文化中重要的創作方式,但也存在著法律問題。

同人文化 創作的活力

記者 吳昀蒨 文  2016/03/20

在現在的動漫文化中,「同人」指的是一種「非商業性的創作方式」,在形式上非常自由,舉凡漫畫、小說、動畫、音樂、遊戲,甚至廣播劇、角色扮演(cosplay)都屬於同人創作。在內容方面,同人作品大多數屬於二次創作(re-creation,簡稱二創),係指利用現有作品的人物,加入二創者本身的想法加以創作,劇情或世界觀的設定與原作不一定會有關連,端看二創者的喜好。但其實同人不一定是指二創作品,自創的漫畫、小說等也都是同人的範疇。

另外,通常同人作品會透過網路發表,若自費印刷出版便稱為「同人本」或「同人誌」。專門提供同人作者擺攤販賣作品的場次,稱為「同人誌販售會」或「同人場」。
 

由愛而生 同人創作的喜悅

「愛」對同人作者來說,是一個很重要的創作動機。這份「愛」的意義,其一是對於創作的熱愛,喜歡寫作的人便寫小說、喜歡繪畫的人可能會畫漫畫。另一層意義,是對於特定作品或角色的喜愛,例如有人喜歡《火影忍者》的主角漩渦鳴人,如果剛好他喜歡畫漫畫,那他就很可能畫一些漩渦鳴人的同人漫畫。對於作品和角色的「愛」是個強烈且單純的創作動機,因此同人作品大多屬於二次創作。


同人作品的創作動機來自於對作品、對角色的喜愛,大多數屬於二次創作。
(圖片來源/
批踢踢實業坊

在《喀報》第兩百三十四期的〈萌文化 生活中的調劑品〉一文中提到,雖然每個人的「萌點」不盡相同,但某些角色的「萌點」卻是許多人共同喜歡的。若有個創作者將自己喜歡的角色畫成同人漫畫,很容易吸引到同樣萌這個角色的讀者,彼此可以藉此討論與分享對於角色或作品的「愛」,並且從中獲得喜悅感和認同感。同人創作在動漫文化圈內是一種很重要的交流方式,藉此快速地找到同好,如果遇到合拍的人,也可能組成「同人社團」,來進行共同創作。

同人場即是一個提供同人創作者販售作品的場次,是同人文化中重要的活動,在臺灣以臺灣同人誌販售會(Comic World in Taiwan,簡稱CWT)和開拓動漫祭(Fancy Frontier,簡稱FF)為最大宗,每逢臺北場次大清早就會見到排隊人潮,二〇一三年八月的CWT更是湧入約五萬人次,相當驚人。走一趟同人場,從每個攤位上所販賣的商品,便可以清楚知道近期什麼商業作品較為暢銷,哪些角色受到讀者的「愛」較多。


CWT在臺灣大學體育館內舉辦,每逢暑假場次人潮會特別多,從攤位販售的商
品可以反映出最近哪些動漫作品人氣較高。(圖片來源/
YAHOO!奇摩遊戲

 

網路發達 造就同人興盛

同人文化能夠如此蓬勃發展,與網路興盛有很大的關係。同人創作的主要目的在於分享和交流,要達到這些目的,資訊散播容易,而且不受地域與時間限制的網路,效果理所當然地最好。創作者只要將作品發表在網路上,短時間就可以吸引到來自四面八方的同好,甚至是其他國家的讀者。網路平台如Pixiv,社群網站如臉書(facebook)或推特(twitter)都是分享同人創作的主要方式,許多網路同人繪圖企劃也因而蓬勃。

網路所造成的另一個影響,是讓同人作品的創作形式更加多元化。過去紙本書籍是唯一的傳播方式,因此形式上只能是可以印刷成冊的小說或者漫畫。然而網路發達的今日,使得創作形式能夠朝向多媒體發展,同人作品可以是動畫、音樂,甚至是擁有互動性的遊戲,都可以透過網路來傳播。現在許多同人小說或漫畫也是透過網路發表,出版後的成品較多變成用來收藏與紀念。

同人動畫中有一種特別的形式,稱為MAD(Music Anime Dōga),是指利用現有影片的影像或聲音加以剪接,使其傳達出不同於原影片的趣味性。隨著網路影音平台如YouTube、niconico更加盛行,幾乎所有人都有能力利用網路資源製作一支MAD,其娛樂度也會創下不少點閱率。

 
MAD常會創作出不同於原作的趣味性,【進擊的巨人】原為一部嚴肅題材的動畫,
但經過剪接與配合馬莉歐的影像後,變成搞笑性質的二創影片。
(影片來源/YouTube
 

同人作爭議 侵權搞不定

同人創作會遇到的爭議,不論是小說、漫畫或者MAD,不外乎是二次創作的著作權問題。《喀報》第兩百零六期的〈二創與同人 遊走灰色地帶〉便提到,二創這種衍生性著作,享有獨立著作權,但必須獲得原作者同意授權,否則將構成侵權。事實上大多數同人創作並沒有直接取得原作者同意,而原作者大多會因為能夠帶來知名度便默許非商業性的二創,這種情況在現在的同人圈幾乎是一種「默契」或「共識」。原作者可以自行規定二次創作的內容,例如日本遊戲《魔女之家》的作者Fummy(ふみ)就有明文規定二創的禁止事項。


《魔女之家》的製作者Fummy有明確規範出二次創作的合理範圍。
(圖片來源/截圖自巴哈姆特

另外此篇也提到,雖然衍生性著作享有獨立著作權,但是當二創被侵權時,又該如何處理,至今法律仍然沒有非常清楚的規範,許多遭遇盜圖二創作者,擔心自己如果走上法律途徑也會牽扯麻煩,只能消極地要求對方撤下圖片,或者尋求網友協助進行撻伐。
 

多采多姿 自由的同人文化

同人文化可貴的地方,在於不受商業限制的自由創作,作者本身並不需要顧慮利潤與人氣高低,也不需要有稿件和創作能力的壓力。「快樂最重要」是同人創作最根本的精神,即使是同人圈中很有名的「大手」(日文用法,用來稱呼有名的同人作者),也是完全根據自己的愛好來決定要創作何種形式、何種內容,並不會像商業性作品一樣受到編輯和出版社的限制。

雖然在二次創作方面有法律上的疑慮,但在同人文化發展如此興盛的狀況下,全面禁止顯然不是一個可行的做法,取而代之應該是鼓勵有能力的創作者在二創之餘,也能寫出屬於自己的原創作品,使臺灣的同人界和文創產業更添一分色彩。

記者 吳昀蒨
我叫吳昀蒨,筆名是清凜雲蔚,大家都叫我阿清,但是叫久了就會忘記本名。 我喜歡畫畫、追動漫,課本上面塗鴉應該超過筆記的兩倍吧。    
記者 吳昀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