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傳播寫作)

法官轉律師 司法經驗豐富塑造通才——蔣志明

從刑事訴訟、民事訴訟、民事強制執行到各類非訟事件,沒有甚麼類型的案件能難倒律師蔣志明。至2019年底,蔣志明從事律師這個行業已經36年,共裁判了813件案件,而在此之前15年的法官經驗,使他在律師這條路上有了更多的可能性。

法官轉律師 司法經驗豐富塑造通才——蔣志明

李霈柔  2020/01/15

軍人家庭出身 嚴格教育造就不凡

    民國40年出生在軍人家庭的蔣志明,從小就受到父親的嚴格管教,又因為家裡經濟狀況不太好,在那個年代,人們總是認為讀好書才能出人頭地,因此在教育方面的約束更是嚴厲,只要考試排名掉出第一名就會被父親打罵,「但也正是因為這樣,所以成績一直都還維持的蠻好的。」蔣志明笑著說。

    問到為甚麼選擇走法律這條路時,蔣志明打趣的說:「其實念書那個時候根本沒想好自己未來想做什麼職業,基本就是考完試靠分發的,就是被分到哪就念哪的概念。」

私底下的蔣志明(圖片來源/蔣志銘提供)

法官轉律師 轉職關鍵點是什麼?

    當了15年的法官,為何會想退下來當律師呢?蔣志明思考了一下,無奈地說,會選擇轉換跑道是因為當法官真的是太累,有種案牘勞形的感覺。因為案件是上頭分配下來的,不能選擇案件,也不能減少裁判案件,每天都要承擔很多審判壓力,這其實會對裁判品質造成很大的影響。「不像律師比較自由,可以自己做選擇,壓力也不會那麼大,所以希望司法體制能分案合理化一點吧」蔣志明說。

法官經驗塑造通才 職業道德與案件該如何取捨?

    律師接洽案件較自由,會不會讓律師傾向接特定類型的案子?蔣志明道:「其實不會耶,因為之前當過法官啊,啊法官判案子哪有在給你挑類型的,自然各方面的案件都要會分析,所以我是不會只接特定類型的案子啦。」

    「常有人問我法官和律師這兩種職業的心態有何不同,我的回答是法官追求合法,律師但求合理。」面對案件與職業道德之間的困難選擇,蔣志明認為,一開始接案子的時候,應該先仔細地詢問案件跟當事人的情況。無論是處理民事還是刑事案件,證據都是裁判非常重要的依據,如果沒有證據,或證據力薄弱,則仍可接辦,此事無關道德。「但絕不可為替被告開脫,唆使被告偽造、變造有利的證據,如此不僅違反道德,更觸犯法律。也就是說在訴訟過程中,律師有絕對必要遵守職業道德。」

台中農田水利會100年度行政人員講習,由蔣志明律師擔任講師之「民法相類法律概念之辨正」、「人事法規簡介」及「消防安全」之重要性(圖片來源/農田水利入口網

律師路上的挫折感與成就感

    蔣志銘提到,從業這麼多年來,最讓他感到挫折的時刻就是明知道當事人是冤枉的,卻無法替他們找回公道:「沒能平反案件的時候,真的會覺得很難過。」但蔣志明也說,其實並沒有想過克服這件事,因為人生總是會遇見很多無能為力的事,只能選擇坦然接受,或是一直被挫折打倒。

     相較挫折,蔣志明笑著說,打贏官司會有一定的成就感:「但對我來說,做為一個心理治療師的成就感更大。」他平時修佛法,也會研究因果論方面的事情,很多當事人在案件結束審判後,還是走不出當時的那種不好的情緒,就會去找他開導,所以他都笑稱自己是「心理治療師」。

    蔣志明認為「面對」是非常需要勇氣的事。「俗話說的好:『關一扇門,開一扇窗』嘛,如果我能讓他們鼓起勇氣去面對,是特別有成就感的事情」他說。

律師究竟能不能減少社會問題的產生?

    曾擔任過社團法人台中律師公會第25屆第一任理事長的蔣志明,任內增設了「人權保護委員會」。被問到關於減少社會問題的產生時,蔣志明神色變得特別認真,他認為,律師職業是個人事業,認事用法畢竟亦是針對具體的個案。如果要以個案結果來教化百姓,效果可能有限。

    但蔣志明也說,如果是以團體,也就是公會的力量推動,就能對社會做出更多貢獻。像是台中律師公會一直在推動法律宣導,律師義務到各大院校機關、社區和社會團體去做法律教育或宣導,蔣志銘認為:「這樣就能幫助社會大眾增加法律素養,可以減少犯罪,更可以維護自己的權益,也算能減少社會問題的產生了吧。」

102年綜合類員工在職訓練聘請蔣志明律師講授個人資料保護法(圖片來源/南投農田水利會

因為當律師而得到的收穫

    律師是個在野法曹(法官),比在法庭上的法官更能接觸到當事人,且有更多時間去了解整個事件的始末,或許律師會比法官了解得多,了解得深。「所以律師可以從接觸的個案豐富自己的視野,加強觀察力、分析力、判斷力,增加了迎接下一個挑戰的戰鬥力,這就是可告慰自己的最大收穫」蔣志銘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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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李霈柔
土生土長的台中人。
記者 李霈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