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心變質 強迫推銷無法管
愛心變質 強迫推銷無法管
記者 高紫娟 報導 2014/01/14
「您好,我們是從台中上來的高中生,因為要籌募辦活動的基金,所以來這裡義賣。」
類似的台詞,出現在台灣各個城市交通樞紐和車水馬龍的地方,一個個穿著時髦,染髮的國高中生,穿梭在人群中兜售所謂的「愛心商品」。募款目的不外乎為支持他們的創作,有些甚至打著慈善團體或孤兒院的名義販售這些看似不起眼,價格卻十分昂貴的「愛心商品」。
人來人往的車站,常是強迫推銷員兜售產品的地點。(照片來源/Flickr)
變調的善心
跟往常一樣,清大化學系大三的汪同學正趕著去新竹火車站補習,突然間有位身高約一百六十公分,著變色瞳片的時髦男子湊了過來,遞上手中的包包說「大哥謝謝!」。汪同學不以為意地閃到一邊,躲開男孩並加快腳步離去。正當他以為事情就這樣結束時,突然好幾名少年圍了上來。其中一名追到汪同學面前,抓住他外套的帽子,大聲咆哮要求汪同學道歉,路邊的人全都停下腳步看著這場街頭鬧劇,卻沒有任何一個人打算打電話報警。最後因為不想把事情鬧大,汪同學便應著少年的要求做出「九十度鞠躬式道歉」。
事後汪同學心有不甘,便馬上到警局備案,想為自己受損的權益討回公道,卻意外地碰了一鼻子灰。在警方面前,他詳細地說明了這些少年的特徵,以及他們長期盤據火車站前騎樓強制推銷的事跡。警方也立即隨汪同學前往案發地點,循線找到涉嫌恐嚇的惡少。但沒想到這些逞兇鬥狠的少年個個都是未滿十八歲的國高中生,在法律上依舊屬於未成年人,就算汪同學真的上訴,也不會有太重的刑罰。
法律漏洞 難定罪
新竹市警察局第二分局東門派出所所長范文進表示,推銷行為若單只有言語層面,並沒有犯法,故警方很難判定是否為強迫性推銷。但如果牽扯到肢體上的拉扯,受害者可以上訴。不過此種屬於告訴乃論,罰責通常很輕,再加上推銷的少年是在騎樓進行兜售行為,並未妨礙到交通以及車輛進行,因此很難用此藉口驅離或是開立罰單。
據了解,年輕的推銷員多半是中輟的少男少女,平日遊手好閒,受到專業集團的吸收進入推銷的行列。號稱自製的愛心義賣商品,也多半是粗製濫造,在十元商品店裡也能見到的小文具或是包包,打著愛心的名義,商品的售價卻高於市面上的定價,有時甚至超出了十倍二十倍不等。他們常出沒在各大車站或是捷運站出口,一旦攔住行人的去路,便開始哈腰鞠躬攏絡人心,或是將商品硬塞給民眾後開始滔滔不絕地進行推銷。有時商品甚至沒有所謂的「定價」,推銷員會以自由募捐的方式,讓民眾自行出價,若價格太低再以苦肉計討取同情。
日前,台北市一名李姓高中生也在台北轉運站內遇到相似的情況,推銷者向她宣稱販賣愛心環保袋是為了籌措學費,李姓學生拗不過苦苦哀求的推銷員,便花了五百元「做愛心」,事後卻發現該環保袋在市面上的定價只要二九九,類似商品最便宜的甚至只要新台幣三十九元,因此她氣急敗壞的到士林地檢署按鈴控訴。在審理後,卻得到不起訴處分,士林地檢署判定兜售的地點為公共場合,即使遇到推銷,也隨時可以拒絕,而且賣方也沒有詐欺的行為。
新竹地檢署書記官莊雅玲也認為,此種推銷行為不夠明確,雖然造成民眾困擾,但卻不足以構成刑法妨礙自由的罪名,遇到強迫推銷的行為,最好採取不看、不聽、不理會的方式應對。
避免強迫推銷消費糾紛小撇步。(圖片來源/高紫娟製)
問題根源 集團吸收
知名作家九把刀也曾在個人部落格上撰文批評台中高鐵站所親身遭遇販售愛心筆的經歷,文中抨擊詐騙集團利用人性善良面,謀取暴利的惡行惡狀,並實際詢問遭冒名的創世基金會,確認了愛心筆與創世基金會沒有任何關係,推銷員只是打著知名慈善團體招搖撞騙。
推銷員會如此猖狂,除了年齡在法律上屬於未成年人外,更因背後有「集團」撐腰。假愛心集團利用不良少年總是群集出沒,進行成員吸收,讓未成年的中輟生一個拉一個,連帶進入「推銷」的行列。集團不僅提供愛心義賣的商品予以販售,更教導中輟生怎麼以「不違法」卻又可以博取同情或是裝熟的方式兜售產品。范文進所長也指出,兜售愛心商品的人數甚多,由於許多推銷員都有前科,因此警方有義務取締這類影響善良風俗的行為,但是警員抓不勝抓,就算抓住了,通常也無法對其有具體的責罰,只能以口頭勸導,而且抓了一個,路上還是有二三十個,怎麼抓也抓不完。
對於此類的銷售行為目前在台灣仍然無法可管,但是消保官羅鈞盛說明,對於購買之愛心商品不滿意或是若想要退貨,七日內仍可持購買相關證明,循售出的商家退貨。不過街頭兜售的愛心商品,不僅沒有開立發票收據,常常連價格都沒有清楚標示,消費者往往只能認賠。
教導未成年人詐欺的招數對社會造成不可抹滅的傷害,清大汪同學的遭遇,或許只是這現象的冰山一角。要是碰上未受到完整訓練的推銷員,在情急之下便會顯露兇狠本性、暴力相向。整起事件引起了新竹地方警局的高度關切、輿論壓力和媒體報導,甚至也有網友製作惡搞影片諷刺這個現象,希望政府正視強迫推銷的問題。
網友製作kuso影片諷刺強迫推銷行為。(影片來源/youtube)
事隔兩個多月,再次採訪到汪同學,他表示,整起事件就像是石沉大海,在媒體報導後,新竹市警察單位多次找他會談,甚至向他表明「這種現象無法可管不是警察的問題」,而汪同學在事件發生之後,每每經過新竹火車站還是會心有餘悸,甚至刻意繞路而行。唯有立法才能從根本解決強迫推銷的問題,但在這之前發生在汪同學身上的事情還要再發生多少次,才能得到改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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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喀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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