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屆

原住民狩獵 是英雄是罪犯

布農族人王光祿事件,不僅凸顯法律與傳統文化間的牴觸,更顯現原住民與漢人價值觀的衝突。

原住民狩獵 是英雄是罪犯

記者 林湘芸 報導  2016/01/12

二○一五年十二月十四日,最高檢察署外狼煙升起,台東布農族人王光祿(Talum)在族人、律師和原住民團體陪同下,呼籲檢察總長顏大和提起非常上訴。Talum因家中母親想吃山產,撿拾獵槍上山獵捕保育類動物長鬃山羊及山羌各一隻,一審法院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及《野生動物保育法》判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併科罰金七萬元,律師不服提上訴,至二○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最高法院駁回定讞,引發原住民族不滿。


王光祿於最搞檢察署前升起狼煙,盼檢察總長提非常上訴。(圖片來源/聯合報)

Talum並非個案,雖然在《原住民基本法》中,明文規定「以傳統文化、祭儀和自用」為前提下,將原住民的狩獵權合法化,《槍砲條例》和《野保法》也予以除罪化,然而,台東法律扶助基金會律師陳采邑指出,在法條中授權行政機關訂定相關辦法,使原本保障的法律,變成行政機關管制的辦法,無形限縮狩獵權。根據統計,因為狩獵觸犯法律而被判刑的原住民,相關案例高達五萬件。狩獵本是原住民傳統文化中的一部分,獵人在部落裡具有崇高的地位,在法律規範下,獵人卻處處受限。原住民狩獵存在的爭議,不僅僅代表傳統文化與法制的分歧,更顯現原住民與漢人價值觀的衝突。
 

環境正義 山林生態平衡 

政府訂定《野生動物保育法》維護生態平衡,該法第二十一之一條中允許原住民基於傳統文化、祭儀獵捕野生動物,相關辦法由主管機關訂定,在管理辦法中,明文規定原住民打獵須提前向單位機關申請,並告知獵捕時間與欲獵捕動物之種類及數量,然而這些規定與原住民的狩獵慣習是相違背的。

狩獵對原住民來說是很神聖的事,其包含許多規範。狩獵時間對獵人來說是不可預測的,事前要進行占卜,若是當天出現禁忌的事,也會停止打獵。另外,在原住民的認知中,獵物是祖靈所贈予的禮物,不能夠提前向祖靈要求,否則將不被祖靈祝福。現實情況,即便按照法律提出申請,地方政府農業處也不一定核准,以二○一五年十月太魯閣銅門感恩祭事件為例,主管機關只核准獼猴、山豬、野鼠等動物,其中山豬、野鼠非保育類動物,陳采邑說:「因為要打保育類動物才申請,但是地方行政機關卻因為這些是保育類動物而不准。」更指出主管機關限制的行為已經違法。種種限制,使原住民無所適從。

原住民狩獵是否有獵捕野生保育動物的必要,也極具爭議。原住民因狩獵觸犯《野保法》的案例中,大多是因獵殺山羌、水鹿、長鬃山羊為主,這與原住民飲食文化相關。行政院農委會林務局將這些物種列為保育動物,目的為的是在生態中讓物種數目達到適量平衡,然而在過度保育的情況下,數量增長,破壞生態平衡,甚至進到族人的家裡。在近日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研究發現,水鹿數量增加,分布範圍擴散到山區道路附近,磨角和啃食樹皮行為已影響森林演替。台東利稻部落布農族人邱強永(Vilian)說:「現在水鹿多到在馬路上都看得到,已經不成比例,生態會不平衡。」因此,許多原住民團體主張應該要將土地歸還給原住民做管理。然而,關懷生命協會理事長張章得否認數量「氾濫」,認為要對保育類動物數量提出數據,不能自以為數量已足夠讓你去進行獵捕,而破壞法令。儘管之前也曾有野生動物保育專家向林務局反應數量過多,然而林務局始終無法提出野生動物確切的數量,使「是否氾濫」成為羅生門。

 

槍枝狩獵 工具使用的態度 

相較《野保法》,因違反《槍砲條例》而被判刑的原住民又更多,其中多為非法持有槍枝。在《槍砲彈藥刀械許可及管理辦法》第十五條規定,允許原住民因「傳統習俗文化,供生活工具之用」申請製造並持有自製之獵槍。在過去有許多被判刑的原住民,聲稱槍枝是撿拾而來的,因為倘若所製造的獵槍不符合自製獵槍的定義,將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非法持有則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為避免牽涉他人,最好的辦法就是說槍枝是撿到的。

原住民持有獵槍之規定是否違反狩獵權,警政署認為:「合法之原住民自製獵槍縱使殺傷力較弱,仍屬具有殺傷力之槍枝,具狩獵效果並無損狩獵權。」對於持有自製獵槍的爭議,警政署提出:「狩獵方式尚有陷阱、刀械、弓箭、獵犬等均可用來實現狩獵權。」張章得也表示,老一輩的原住民是靠捕獸夾、設置陷阱的方式捕捉動物,況且「如果你是治安單位,你放不放心原住民擁有先進的獵槍?」對此,原住民族青年陣線成員陳以箴反問:「對於先進槍枝的恐懼是什麼?」並提出在工具使用上會有效率的追求及安全上的疑慮,但在針對工具使用的「態度」,是來自於對工具使用的族群或文化的理解。

過去在自製獵槍的定義上,只允許原住民擁有殺傷力較弱的土製獵槍,其危險性高,容易膛炸,時常有原住民因此被打瞎,為求安全性,使用較先進的後膛槍,卻也因此觸法。而在原住民族的爭取下,透過蔡忠誠宣判無罪案,警政署於二○一四年六月十日修改管理辦法,放寬對自製獵槍的定義,開放安全性較高的喜格釘槍。
 

金錢利益 盜獵疑慮

在台灣現行的法律下,看似對狩獵權予以保障,但許多相關辦法卻牴觸原住民原有的傳統,台灣人權促進會法務主任許仁碩表示:「現在的規定並沒有貼近原住民文化,顯然完全不符合他們的狩獵實況。」針對「傳統文化、祭儀和自用」是否要依照漢人的刻板印象去定義,對原住民而言是很不利的。

但是全面開放原住民狩獵,其中不免含有疑慮,張章得表示:「反對娛樂、營利性的狩獵,會支持政府做限制性的狩獵規定。」顯現原住民狩獵最大的爭議––盜獵問題,關懷生命協會常務理事湯宜之亦指出過去原住民講求自我自足,但是時代改變,有一些不肖獵人也會結合商業行為。在野味、觀光市場出現,金錢利益進入原住民文化後,傳統山林秩序被破壞,「狩獵」失去原有的意義,不再單純只是為了祭儀及食用需求,盜獵是否引發濫殺、濫捕,Vilian說:「沒有買賣,就不會打那麼多。」如果要讓森林恢復生態平衡,就把土地還給原住民,因為要守護家園,自然不會讓山老鼠進入自己的領域,也不會造成濫殺。

陳采邑表示不能因為個案而批評其他遵從文化的人,應該要檢討是否因為在漢人本位和資本主義下,改變他們的想法,或是規定而無法讓他們在山裡生活。陳以箴坦言的確會有不受規範的獵人出現,但她認為應該要讓部落重新掌有對獵人的規範,找回部落對狩獵行為的意義,才是對獵人狩獵和山林治理長久的方式。

 

法律 是保障還是限制

Talum全案目前因檢察總長聲請非常上訴而暫免執行,將由最高法院進行書面審理,在十二月二十九日,原住民各族代表舉辦「法官,獵人有話要說」記者會,遞交陳請書盼望能開庭審理,更藉此進行原住民文化和法律的對話。


原住民遞交陳情書,盼非常上訴能開庭審理。(照片來源/林湘芸攝)

國家制定法令維護野生動物數量以及維持治安問題,卻和原住民傳統文化悖離,若是依照原本傳統慣習打獵,卻會冠上非法狩獵、非法持有槍枝的罪名。如同在「法官,獵人有話要說」記者會中,卑南族初鹿部落耆老馬來盛的怒吼:「原住民的獵人是英雄啊,怎麼在你們的法律前面變成是罪犯?」


記者會上馬來盛道出法律對獵人不平等的對待。(照片來源/林湘芸攝)

「司法永遠是最後一道防線」,Talum的案例不應只著重在「孝親打獵」,其判刑結果代表著法律究竟該維護原住民傳統文化,或是原住民要遵守漢人的規範。對於原住民狩獵問題,不只期盼在《原基法》中訂定子法做解釋,漢人更應該謙卑地去了解原住民的傳統智慧,而非每次都耗費大量資源去營救一個個獵人

記者 《喀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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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喀報》